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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小区 |
| 【主 题】水上公园门口中意啤酒广场噪音污染特大 |
| 【建议和意见】水上公园门口的中意啤酒广场每天晚上唱歌直到11点多,甚至到12点多,并且声音特别大,让我们附近的住户不得入睡,我希望有关部门管一管。否则我们只有通过上访去解决了。(时间:2005-06-21 09:03:28) |
【回复】
您的信访件已收悉,现将情况作如下函复:
我局环境监察大队在对县城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现场监察过程中,自5月30日至今结合中、高考期间的环境噪声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县电视台播出、对城区范围内的音响店、歌厅、酒吧、啤酒广场、建筑施工场地等逐一送发了《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并于6月4日、23日联合文化局作了夜间监察。水上公园门口的中意啤酒广场这一期间已遵循《通告》要求,夜间11点以后未出现经营卡拉OK的现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禁止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音的方法招揽顾客。”第六十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第五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况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之规定,建议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交公安部门主管。
易门县环境保护局
2005年7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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