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行政许可依据和程序
索引号:530425-005581-20140124-0007      来源:易门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4-01-24 10:21:42      修改时间:2014-01-24 11:59:30          [ 打印 ]

1、事项名称: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2、法律依据:《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3、需提交的材料:

1)《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者《剧毒化学品准购证》。运输进口或者出口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进口或者出口登记证。

2)承运单位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经营(运输)许可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证。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必须设置安装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用标识和安全标示牌。安全标示牌应当标明剧毒化学品品名、种类、罐体容积、载质量、施救方法、运输企业联系电话。(必须将运输车辆开到交警部门进行审核方可)

3)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押运人员的身份证件以及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上岗资格证。

4)随《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附运输企业对每辆运输车辆制作的运输路线图和运行时间表,每辆车拟运输的载质量。提供承运剧毒化学品品名、种类、物化特性和对人体、动植物、环境污染危害程度,以及泄漏后的应急处置方法。承运单位不在目的地的,可以向运输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委托运输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但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具体委托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制定。

4、办事流程:申请-受理和不受理-审核和查验-批准和不批准-核发-通报和备案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易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发布人: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