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玉溪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玉教人〔2018〕8号)等文件精神,为使教师资格认定申报人员能够顺利完成申请认定工作,现将我县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教师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户籍在易门县的社会人员;
(三)持有本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县户籍人员;
(四)工作单位在易门县内,与工作单位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且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劳动合同见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1.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不相同或不相近者,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学前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小学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五)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三、受理申请
申请人于4月18日至5月18日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填写个人信息,完成网络报名。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5月16日至5月22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现场确认地点:易门县教育局四楼人事师训股(朝阳路238号)。
(三)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完成网报后可下载用A3纸正反面打印,在第2页承诺书本人签名栏签名;
2.申请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同时印有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一份;
3.照片: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在 “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需用A4纸打印,如实填写并加盖相应公章。
加盖公章要求:
(1)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易门县;
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应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或所属党委公章;
②工作单位不属于上述第1项的单位或企业的工作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除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已毕业、人事档案仍留存在学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7、8、9项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
③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上除加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的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易门县本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已毕业、人事档案仍留存在学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第7、8、9项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
(2)申请人户籍和工作单位均不在易门县,持有易门县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
①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除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有存档权的人事档案存放部门的公章;
②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上除加盖居住证颁发机构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的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有存档权的人事档案存放部门的公章。
5.学历证明。与申请资格种类相对应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军队院校、党校学历,需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有国家计划招生的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需经“学信网”进行学历验证,提供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4)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
7.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制作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其复印件一份。
8.《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一份(A4纸双面),贴好照片,填写好1-3行,其余行不用填写。
9.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学习成绩。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10.户籍或劳动合同证明材料
(1)户籍在本县的需要携带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2)非本县户籍但在本县工作的需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以及当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见证名册;
四、组织体检
(一)按照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有关规定,申请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需参加体检;
(二)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由市、县区教师资格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在统一安排的时间内,到各级教师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
(三)体检标准、体检办法及要求按《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及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四)未经各级教师资格管理机构组织安排的体检,其结论不予认可;
(五)无明确体检结论或内容不完整的体检表不予认可;
(六)体检时间另行制定。
五、规范表册资料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其余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申请人员必须使用统一规格尺寸的表册,选用高质量纸张,书写、打印、复印清晰规范,内容真实完整,各项手续完善,复印件均须有初审人员签字盖章。凡申请材料不规范者不予受理。
六、资格认定及证书发放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定期作出认定意见并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七、其他未尽事宜以《云南省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参见云南教育网“教师资格”栏)为准。
易门县教育局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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