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南省易门县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易法建〔2022〕2号)要求,易门县应急管理局对财务管理中存在的财务问题已按要求完成整改,整改情况如下:
一、高度重视,正视问题
易门县人民法院在办理(2021)云0425刑初81号孟翠琼挪用公款罪、贪污罪一案过程中,对我单位存在的“单位资金未严格按照内控要求严格审批程序;会计在记账过程中对原始凭证的审核、把关不严格”2项问题,提出了“严格管控风险;加强干部培训;加强督查检查”3项司法建议。为切实整改以上问题,落实上述整改建议,我局及时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逐一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明确了整改责任,主要负责人主动抓,分管领导倾力抓,主动“对号入座”,深入思考和反思,把问题作为“必答题”,从讲政治、讲清廉、讲规矩的高度,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
二、深入剖析,认真整改
按照县法院司法建议书要求,对存在的问题,本着从源头堵塞漏洞,加强事中监管,避免再次发生类似问题的要求进行了整改。
(一)加强干部教育提素质。针对财务管理不到位而发生孟翠琼贪污、挪用公款的突出问题,从强化廉政法治教育和财经法纪法规教育入手,剖析问题根源,深入思考干部教育提素质的课题,树牢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财务工作的思想意识,增强改进和加强财务工作的原则性、自觉性和责任感。
1.强化廉政法治教育。通过“三会一课”、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方式,强化学习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铸牢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的思想防线、道德红线和法律底线,进一步提升廉洁自律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力促干部职工自始至终做到清正廉洁做人与依法矩和尽职尽力做事的统一。
2.强化财经法纪法规教育。以案促学提素质,把加强学习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纪法规与通报本单位原出纳孟翠琼贪污、挪用公款案及县内外有关财务的违法违纪案紧密结合,突出以案学法、以案警示违法的惨痛教训和沉重代价。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有关财务、资产的法规、规则、准则、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突出加强对涉财务人员的教育。通过强化以上学习,从孟翠琼贪污、挪用公款的问题中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着力改善单位廉洁从政政治生态,进一步增强有关财务的法治知识和遵守财经法纪法规的自觉性、严肃性。
(二)构建财务管理长效机制。突出以案促财务制度建设,改进和加强财务管理方式方法,强化制度执行力,加强财务督查检查等监督工作,以构建和落实财务管理长效机制推动财务管理新提升。
1.以党风廉政建设引领和强化财务工作。把财务廉洁和财务遵法守纪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层层抓落实,构建班子成员、股室负责人、一般干部职工层层抓、人人抓、经常抓、长期抓廉政法治建设的格局。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措施全方位、全过程、清单化、具体化、成效化落实于财务管理,始终以党风廉政建设引领和强化财务工作,形成全员遵守和严行财务规矩的氛围和环境,力免因清廉法治素质下滑而产生财务违法行为。
2.完善和落实以制度管人管财务。把防范财务违法纳入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紧盯财务风险岗位,完善财务风险防控制度。突出以案剖析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短板、弱项,修订完善财务规章制度,把严明财经法纪体现于财务制度的完善及其严格执行中,构建完善和严行制度的管人管财务长效机制。重点制定、修订资金支出审核审批报销、资产管理、收支管理、预算管理、公务接待管理、差旅费管理、公务车管理、公务卡管理等10项制度和13项财务风险防控举措,建立加强财务管理的制度体系,形成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违章必究的以制度管人管事管行为的财务长效机制,突出以下3项重点:
一是坚持审核审批原则。严格依法依规审核审批,实行一事一审批,坚持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凡一次性支出资金(经费)在5000元及以上的,均须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严禁公款私借,严格执行股室、财务、财务分管领导和单位主要领导层层审核、主要领导审批报账制度,不得报销不符合审核审批规定的资金(经费)支出。
二是严格支出审核。所有经办人、财务人员、审核人和审批人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各负其责、相互监督,严格执行审核审批规定。严把资金(经费)支出的原始凭证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内容完整准确性、要件齐全性、审核审批严格完整性五要素,不符合五要素审核审批规定和要求的资金(经费)支出一律不予报销。
三是规范审核审批报账流程。所有经办人、财务人员、审核人和审批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相互监督,严格执行经办人填报并初审→股室负责人审核→财务人员审核→财务分管领导审核→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出纳复核付款→会计复核记账的审核审批报账流程。上一审核人不得把未经审核或审核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款项支出要件提交下一审核人,下一审核人不得接收或必须退还上一审核人提供的未经审核或审核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款项支出要件,未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不得报销费用。
3.以强化执行力彰显制度管人管财务成效。重点是严把支出审核审批五要素和流程,严格按流程对报销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内容完整准确性、要件齐全性、审核审批严格完整性五要素进行严格把关,不符合五要素审核审批规定和要求的支出一律不予报销。
4.强化财务监督。建立经办人、财务人员、审核人、审批人和其他干部职工相互监督的机制,对照廉政规定、财经法矩从源头、细节、事中强化日常监督,严格事后整改促规范。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每季度1次、分管领导每月2次检查或抽查、督促财务工作。财务人员以深刻汲取教训的常态化举措落实自检自纠,并对检查或抽查发现的问题、弱项、短板,对照廉政法治和财经法纪法规、有关制度及强化、规范财务管理,杜绝财务违法的要求,认真落实清单化整改,有效预防财务风险,坚决杜绝财务违法行为,推动财务工作新提升。
易门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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