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易不动产告字(2025)第101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11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权利人

不动产权

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土地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

用途

备注

1

易门县龙泉街道中心街社区居民委员会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易门县龙泉街道陵园路以东、南华街以北(同福小区187个不动产单元

8995.28

31995.35

住宅、车库/车位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易门县龙泉街道菌乡大道508号财盛商业广场二楼一号大厅 。联系方式:0877-4861062

公告单位:易门县自然资源局

2025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