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政办发〔202021

 

 

易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易门县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有关单位:

《易门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易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4日

 

 

 

易门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易门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加强社会化管理各项保障能力,提升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1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93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玉政办发〔2019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易门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易门县县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中央和省市驻易企业(以下统称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参照国有企业人员管理办法一并实行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管理的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

第三条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相分离,人员移交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实行属地社会化管理服务,由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

 

第二章 移交原则和事项

第四条  按照属地原则和整体移交的原则,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至所在地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

第五条  以退休人员参保地为主,同时兼顾退休人员集中居住地进行移交。对于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属地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接收之后可根据退休人员自愿申请情况,协助退休人员全部或部分职能转入退休人员长期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纳入当地管理,确保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六条  国有企业是移交主体。参保单位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和政府是接收主体,其涉及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是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的具体服务主体。国有企业主体已消失的,由现管理单位作为移交主体负责办理移交工作。

第七条  移交及其他相关事项

(一)人事档案移交。人事档案实行属地集中统一管理,由档案馆负责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的接收、管理和指导工作。退休人员移交后新形成或变更的档案材料,由负责提供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乡镇(街道和社区按照规定移交县档案馆。

(二)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含县委离退休工委管理的党员)的党组织关系全部转入相应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党组织。国有企业负责做好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接转前党费交纳基数核准、接转前应缴党费收缴,党员基本信息梳理汇总、党员档案核查完备等工作。有关乡镇(街道)要统筹协调村(社区)党组织做好接收党员的管理、服务和保障工作,及时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编入党支部。

(三)资产交接。涉及资产无偿划转的,有关乡镇(街道)要指导和组织相关村(社区)做好国有企业移交资产的接收管理工作,相关国有企业按政策规定及时办理资产无偿划转手续,做好账务处理,并将资产移交的相关材料提交至县财政局备案。有关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对确有必要的情况,可按照规定和程序审批后整合行政区域内资源,拓宽退休人员活动场所,完善社区基本活动配套设施。

(四)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有关企业和人社部门、医保部门要协调做好负责各类社会保障关系转接工作,各类社会保障待遇要按时足额支付,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按照规定继续享受相应待遇,基本医疗保险未纳入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有关企业和部门要协调做好其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对原享受的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互助帮困等有关待遇的人员仍按原渠道解决。涉及军转干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劳动模范、国有企业办中小学及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等特殊退休人员的待遇由县政府有关部门统筹做好移交工作,暂不能移交的由相关部门统筹研究解决方案,在解决方案出台前按照原渠道解决。

(五)统筹外费用处理。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统筹兼顾、逐步消化原则,社会化管理实行前或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原享受的各类合法保障待遇的仍按照原渠道解决,在对职工工资福利统一规范管理基础上,逐步减少新办理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过渡期原则不超过3年,过渡期满后办理退休的人员,按照县政府有关规定应享受的待遇由国有企业一次性支付,国有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国有企业对现有统筹外费用进行认真清理、分类处理,不再新增统筹外项目,原则上不再提高发放标准。已实施企业年金的国有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

(六)实行动态管理。对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各乡镇(街道)要督促指导村(社区)及时更新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建立特殊群体台账和管理服务需求台账,及时做好退休人员转入、转出等工作。

(七)社区管理服务。社区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退休人员人事关系和退休党员组织关系;组织退休人员进行政治学习、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组织退休党员开展党组织活动;建立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电子台账,实现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信息化,为退休人员提供咨询、查询服务;协助社保经办机构做好领取社保资格待遇确认、社保基数申报等工作以及办理退休人员医疗互助业务,负责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申领工作;协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退休人员健康档案,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等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相关工作;建立救助帮扶机制,帮助高龄、孤寡、病残等生活困难退休人员解决基本生活诉求问题;开展对退休人员的走访和节日慰问工作,指导和帮助退休人员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

 

第三章 移交步骤及时间安排

第八条  移交前期准备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36)

1.建立工作机制。成立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专班,牵头组织全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推进实施。明确专门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统筹县内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完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移交和接收程序,研究并提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工作内容,明确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相关的支持政策,协调好接收单位。

2.开展摸底调查。国有企业全面开展调查摸底,摸清本地退休人员规模和需求,内容包括:移交退休人员的范围、基本情况、退休人员党员情况、可移交的活动场地等。明确退休人员转入地、党组织关系转入地,确定移交步骤和时间安排等。

3.梳理并解决问题。有关部门及国有企业认真梳理、研究解决移交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统筹规划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建设,赋予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相应职责、权利及必要的资源配置。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确保移交过程中各项工作稳定进行。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620209月)

1.国有企业和接收单位逐一对接,完成退休人员信息认证,签订有关转交协议,进行人事档案交接、党员关系转接、医保关系转接、资产资料交接等具体工作。

2.20206月底前,深入开展资产无偿划转事宜。

3.20209月底前全面完成档案移交和党组织关系转移接收工作。国有企业要加强对接,主动与接收部门、有关乡镇街道、相关村(社区)联系,县组织、人社等部门要做好移交指导工作。

4.分类处理统筹外费用。国有企业及人社部门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统筹兼顾、逐步消化的原则妥善解决好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工作。

5.维护稳定。国有企业要认真履行责任,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政策宣传和维稳工作,积极配合接收单位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的基础工作,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6.加强管理。接收单位要按照协议约定,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接收、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建立退休人员台账,健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数据库。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0912月)

1.国有企业要采取一定的过渡期办法,妥善解决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问题,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2.2020年底前,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完成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实现新办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常态化移交属地管理。

3.全力做好服务保障,依法依规确保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待遇和权益不受损,确保有序移交、平稳过渡,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后待遇上有保障、生活上有关怀、心理上有归属。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九条  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措施。各乡镇(街道)高度重视,落实接收的主体责任,按照实施细则,加强政策宣传,简化移交程序,提办事效率,做好职能承接,不断加快(村)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和设施建设,确保交得稳、接得住、管得好

第十条  落实工作职责,加强政策指导。全县有关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按照工作分工,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加强督导,确保工作进度。同时加强与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专班的沟通衔接,按时上报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附件:1.易门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专班组成人员

                  2.易门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部门职责 


附件1

 

易门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工作专班组成人员

 

魏增富  县财政局副局长、国资委主任

杨明富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美兰  县离退休党工委副书记

李增良  县社保局局长、退管中心主任

李增华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吴翠莲  县民政局副局长

徐利坤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赵生焰  县医保局副局长

吴应福  县档案馆馆长

高健翔  县退管中心副主任

易门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办公室设在县退管中心,负责开展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需求和基本情况的摸底工作,结合本地退休人员规模和需求,统筹规划本行政区域街道和社区建设,赋予街道和社区相应的职责、权利及必要的资源配置。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认真做好移交过程中各项稳定工作。


附件2

 

易门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工作部门职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财政部门负责牵头推进全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跟踪掌握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组织部门负责指导企业退休党员的档案、组织关系转移,以及企业退休领导人员档案及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做好乡镇街道和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财政部门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负责研究制定支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和社区工作经费保障有关财政政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规范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发放标准,建立健全调整机制,按时足额发放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做好社区职能交接工作,推进并完善社区治理与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建立常态化的政府向专业服务机构购买服务提供社会化管理服务机制。

医保部门负责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医保相关项目,规范完善发放标准,按时足额支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待遇等。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开展退休人员健康档案建立、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

档案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档案收集管理办法,指导规范整理和数字化处理退休人员档案及移交工作。

教育体育部门负责有效衔接好原国有企业办中小学、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工作,协助社区开展企业退休人员文体健身活动。

工会负责指导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互助工作的衔接,为高龄、孤寡、病残等生活困难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必要的帮扶和救助服务,切实维护企业退休人员合法权益。

信访部门负责指导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信访维稳工作。

各乡镇街道和社区是负责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的接收主体,要按照党委政府赋予的职责,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必要的活动学习场所和各类管理服务资源。积极推行首问负责、一窗受理、全程代办、服务承诺等制度,提高管理能力,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县退管中心是原改制移交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和报到在管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移交主体,负责主动对接退休人员居住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在管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以及资产无偿划转、统筹外费用处理等具体工作。原改制移交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和报到在管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管理之前和移交过渡期,由退管中心负责继续做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县委离退休工委是在管国有企业退休党员的组织关系移交主体,负责主动对接退休人员居住地党委,认真落实在管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组织关系移交接续具体工作。

国有企业是其在管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移交主体,负责主动对接当地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本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认真落实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移交、档案移交以及资产无偿划转、统筹外费用处理等具体工作。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要统筹协调所属企业开展工作,将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所属企业的年度绩效考核,确保按期实现本细则规定的工作目标。目前在管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管理之前和移交过渡期,由国有企业负责继续做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解读文件链接:http://www.ym.gov.cn/ymxzfxxgk/zcjd/20200720/11755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