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政办发〔2021〕3号
易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易门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有关单位:
《易门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易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19日
易门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要求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390号)等文件精神,解决精神卫生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完善我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规范管理,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长效机制,延续创建全国精神卫生试点管理工作的经验,深化平安易门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坚持围绕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健康中国战略,依托健康易门的创建,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动员患者及家属积极参与、争取社会多方支持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格局,建立县、乡、村“三位一体”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服务网络,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规范的医疗、康复和救助服务,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具体目标
1.强化各级组织管理。建立健全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单位、家庭和患者积极配合,动员全社会支持的综合管理机制。县级建立领导小组或部门协调机制并召开协调会议,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建立完善基层综合管理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例会,通报工作存在问题,协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领导小组成立率和联络员制度建立率达到100%,不断完善组织管理运行机制,确保精神卫生工作可持续发展。
2.全面开展筛查管理。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诊断、治疗、评估、双向转诊运行流程,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系统,全面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规范管理率、服药率分别达到90%、80%、70%以上。
3.落实救治救助政策。所有确诊在册管理并符合治疗条件的患者应得到救治救助。辖区内愿意接受治疗的患者,急性期救治率达95%以上,稳定期治疗率维持在80%以上水平。符合医疗救助对象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急性期住院治疗医疗救助率达100%。
4.建立社区康复机构。依托现有资源,积极探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模式。以专科医院康复为基础,社区康复为重点,家庭康复为补充,建立和完善多种形式的康复服务体系。
5.加强肇事肇祸患者管理工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减少重大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病情不稳定或曾经有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在乡镇(街道)个案管理率达100%。
6.加强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按照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精神科医师数量不少于2.8名/10万人口,充实配齐县人民医院精神科执业医师,提高乡(镇)卫生院精神卫生服务能力。
7.加强精神卫生宣传。加大精神卫生工作宣传力度,增强大众精神疾病预防意识,提高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属对精神疾病管理及救治救助政策知晓率。
二、工作原则
(一)民生需求原则
做好精神卫生工作,是满足精神疾病患者医疗需求的重要保障,是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真诚关爱、服务为先、预防为主”的理念,积极探索创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管理监护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精神卫生工作长效机制。
(二)属地管理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登记、救治、监管、应急处置等工作,明确细化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夯实基础,实现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全方位、无死角服务管理。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和完善精神卫生监测管理工作机制
1.将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经济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编制写入“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
2.切实做好监测工作。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筛查、诊断、评估和救治救助工作;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础信息库,重点做好有肇事肇祸倾向等高风险和贫困精神障碍患者的信息甄别、登记报告和危险性评估,实施分类管理,定期开展随访,提高随访管理质量。发现患者走失、失去联系或者离开辖区拒绝告知去向的,精防人员应当第一时间书面报告政法委、公安等部门协助查找。
3.切实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
(1)建立信息交换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辖区内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要及时规范登记,并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系统,同时每月月底前与基层综合管理小组交换1次信息,会同公安等部门互通患者相关信息,做到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动态化管理、信息化追踪。
(2)畅通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收治渠道。部门互通信息,相互协调配合,落实疑似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筛查、救治和监管,履行部门责任,解决有肇事肇祸倾向患者的收治问题,确保将高危患者“应收尽收、应管尽管、应治尽治”。
(3)加强对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处置。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正在实施或已造成现实危害,或者有肇事肇祸危险,公安机关发现或接到报警求助后,应当立即采取有效稳妥措施予以制止,严防二次伤害或恶劣影响。处置后需送医院进行诊断治疗的,部门协同配合,履行部门职责。
(4)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管理和动态监测等措施。组建由精防医生、护士、村(社区)干部、民政专干、民警、助残员等组成的个案管理团队,为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和曾经有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实施个案管理。公安机关对危险性评估为三级以上的实施个案管理。
4.加强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以县人民医院为主导,乡镇(街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县疾控中心为补充,建立健全全县精神卫生服务网络。进一步加大对县级综合医院精神科人员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培养(培训),县对乡、乡对村逐级开展精神卫生综合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复训。充实县级综合医院精神科执业医师,提高基层医务人员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和随访管理能力。
5.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依据《玉溪市开展“以奖代补”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规范上报“以奖代补”奖补对象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确定奖补对象,对符合并确定为以奖代补对象的监护人(指定监护人),由乡镇(街道)与其逐一签订监护奖补协议,依法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按要求给予“以奖代补”资金补助。
(二)建立医疗与康复相结合的全程服务模式
1.完善精神卫生医疗服务体系,提高服务可及性。建立以县人民医院精神科为主体,乡镇(街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康复机构为补充,疾控机构协调配合的精神卫生服务网络。不断完善市、县、乡三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双向转诊工作机制;县人民医院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以县人民医院牵头为主,县疾控中心配合,共同制定和落实对乡镇(街道)的分片包干责任制,实现专科医生与基层精防人员的服务衔接。
2.建立医院治疗与社区康复衔接机制,为社区康复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技术支持。县人民医院精神科门诊为康复机构提供稳定期维持治疗、服药监测、医疗指导。民政、残联负责维护康复患者合法权益、出院后的转介安置、寻求各种社会资源为患者提供支持,避免出现医疗服务与社会功能康复脱节。
(三)建立完善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体系
依托现有资源,积极探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模式,并通过整合项目、资金等多种渠道,建立医院内康复、社区康复、家庭康复等形式多样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体系,通过开展工疗、农疗、娱疗和自我照料、居家生活、人际交往等技能训练及健康管理服务,提高患者病情稳定率与自理能力。
1.全面开展社区康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建立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机构。按照《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中对社区康复的工作任务及要求,力争为出院后无法回归家庭、无监护人或监护人无能力监护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康复活动场所,开展自我照料、家居生活、人际交往、就业技能等训练。
2.推进家庭康复发展。对有监护能力和能够进行相应技能训练的家庭,通过家庭康复培训,由家属(监护人)为患者进行简单的家庭劳动、个人生活技能、语言沟通、心理关怀等居家康复,以减轻公共资源投入和集中康复压力。在患者相对较多或集中的乡镇(街道)、社区、村组,以父母、配偶或其他亲属为基础,建立“温馨家园”家庭康复志愿团队,开展家庭康复交流、家庭康复互助、家庭康复促进活动。
3.强化县级医院的综合指导工作。县人民医院精神科不定期对社区康复机构和家庭康复进行指导,建立专科医师与社区精防人员的服务衔接机制,提高社区康复机构管理服务水平和家庭康复能力。
(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体系
1.明确救治救助对象。经二级以上(含二级)综合医院精神科或精神病专科医院明确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6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且当年已参加易门县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2.加强用药管理,严格执行报销政策。县卫生健康局要强化精神药品的规范管理,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优化药品发放途径,确保药品流通安全,畅通县、乡、村发放渠道。县医保局要将重性精神病患者纳入门诊特殊病管理,参保人员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保报销比例为90%。患者门诊特殊病产生的药品费用经医保报销后剩余部分由县残联兜底。
3.切实落实救治救助政策。
(1)落实救助政策。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作为重度残疾人全部资助参保,并对贫困患者按照规定给予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救助;将符合护理补贴条件的全部纳入护理补贴范围,对贫困住院患者按照规定给予临时救助。
(2)加大对生活困难患者的救助力度。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待遇情况,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等待遇后生活仍有特殊困难的患者家庭,采取其他措施,加大救助力度,保障其基本生活。
4.完善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制度。切实保障复员退伍军人、城乡特困人员、流浪乞讨人员中疑似或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得到妥善救治和安置,符合救治条件的转送至精神病专科医院;依托康复机构承担特殊患者的生活安置与精神康复。
5.开通绿色通道。开通办理残疾证绿色通道,简化办理流程,对符合条件的在规定时限办理完结;开通特殊病审批绿色通道,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由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办理完结,确保患者服药的延续性和规律性。
(五)加强精神卫生健康教育与促进
1.制定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工作计划。采取广播电视、网络、报纸及精神卫生知识讲座等多种宣传形式和途径,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心理卫生知识和精神疾病救治救助政策,消除居民对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异常的认识误区,引导患者或家属积极配合管理治疗。
2.将心理援助内容纳入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组建由精神科医生、护士、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等组成的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定期开展培训与演练,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及时组织开展心理援助。
3.在中学(含职业中学)配专(兼)职心理咨询师,设置心理咨询室;由专业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开展学生心理咨询与心理疏导,养成学生健康的心理行为,提高学生心理素养。
(六)落实经费保障
县财政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诊断复核、危险性评估、肇事肇祸应急处置、监护人“以奖代补”、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等工作所需资金和经费予以保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推进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属各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易门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段丽蓉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秋玲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戴 为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魏 榕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施妮莹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政府新闻办主任
谭菊芬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王 萍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武新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吴翠莲 县民政局副局长
卓建明 县司法局副局长王发寿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杨明富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高 琪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高云平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钱光宏 县林草局副局长
赵生焰 县医保局副局长
秀祖会 县残联理事长
杨 璐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谷思蓉 龙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国仙 六街街道办事处宣传委员
杨荣红 浦贝乡副乡长
陈 茜 十街乡宣传委员
李树兰 铜厂乡副乡长
李荣琨 绿汁镇副镇长
刘 源 小街乡武装部长
王仲春 县人民医院院长
阮 伟 县疾控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健康局,由高琪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加强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实现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向领导小组提出急需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强化督导考核
由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不定期对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进行现场调研督导,每半年对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每年年终进行督导考评,并通报考评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列入考核扣分依据。
政策解读:http://www.ym.gov.cn/ymxzfxxgk/zcjd/20210223/13253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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