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政办发〔20216

 

易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易门县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和

管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有关单位:

易门县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和管护工作实施意见》已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易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225

 

 

易门县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和管护工作

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我县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健全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切实加强全县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应对地震等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的能力,确保在临灾或其他紧急状态下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21734-2008《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GB51143《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建标180-2017)规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14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防大震、抗大灾、备大灾的要求,按照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平灾结合、建管并重的原则,综合考虑行政区域内灾害风险分布、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密度、公共资源条件等因素,建立完善全县应急避难体系建设,推进县、乡、村、组四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提升应对自然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以中心城区和人口密集区域为重点,统筹考虑、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将应急避难场所作为城市乡镇(街道)必需的公共设施列入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新区发展规划、村镇建设规划中明确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并与城市(集镇)建设同步推进。在进行公园、绿地、广场、体育运动场馆等规划建设时,充分考虑应急避难的需要。

(二)因地制宜,就近便利。充分利用现有的医院、公园、绿地、广场、操场、体育场和露天大型停车场,建筑物不高的宽畅道路两旁等进行改造,通过增建必要的设施,使之达到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标准和要求,具备避难避险功能。根据人口分布、人口和建筑密度等实际情况,结合公园、绿地等空旷场地的分布与人群疏散需求,科学、合理地划定其服务范围,方便群众及时就近避险避难。

(三)安全可靠,出入畅通。选择地势平坦,无地质灾害隐患的开敞空间,尽可能远离高大结构建筑物、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存放处;选择室内公共场馆作应急避难场所或作为应急避难场所配套设施的用房,应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应急避难场所应有方向不同的两条以上与外界相通的疏散道路,方便人员快速、无阻、畅通出入避难场所。

(四)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将现有或待建的具备一定规模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操场、体育场馆等规划建设成为集应急避难、娱乐休闲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综合场所,平时服务于自身原有功能,作为群众休闲、娱乐、健身等场所,在遭遇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时,发挥应急避难、避险功能,实现一场多用、综合利用、资源共享。

三、目标任务

(一)基本现状。十二五以来,易门县采取确认加以改造的方式,在县城建成了县体育馆(1应急避难场所龙泉河公园、龙泉文化广场、梨园湖公园3应急避难场所南屯公园、龙泉文化公园、易门一中龙泉中学、小学、瓷厂生活小区、教师小区7应急避难场所占地总面积596871㎡,用面积约501154㎡,按人均面积2.5㎡计算,可以满足全县常住人口18万余人应急避险求。建成了7个乡镇(街道)行政中心驻地应急避难场所,占地48650㎡,按人均面积2㎡计算,可以安置人口2.4万余人。

(二)建设目标。2025年,在人口较密集的区域建立规模适当的应急避难场所,满足当地50%以上人口的应急避险需求,基本建成县、乡、村、组应急避难场所。在县城,从东、南、西、北、中方向每个方位建成1个以上的固定应急避难场所,满足县城及周边地区人员70%以上人口应急避险需求。在乡镇街道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建成一定数量的类、类应固定急避难场所,满足当地50%以上人口应急避险需求。处于地震、地质灾害重点监视区域内的乡镇街道、村组必须建有符合标准的应急避难场所,满足当地70%以上人口应急避险需求。在县城,居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生活小区至少要建成1个紧急避难场所,占地面积在2100㎡以上。

四、规划建设

(一)科学规划选址。选址要结合各地实际,按照相对集中、便于转移、就近安置、确保安全的要求,充分整合现有公共资源,重点选择医院、公园、绿地、休闲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馆)等区域,原则上以确认、改造、修缮等方式设立应急避难场所。选址应处于建筑物倒塌范围之外,保持疏散道路畅通;避让地质、洪涝灾害易发地区、高压线走廊区域,远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等区域;以居住区、学校、大型公共建筑等人口相对密集区域,半小时内步行到达为宜。乡镇(街道)级要利用卫生院、敬老院、文化中心、中心学校和广场等符合避灾要求的公共设施,建立乡(镇)级应急避难场所。村级要利用村(居)委会办公用房、活动场所、卫生所等公共设施,建立村级应急避难场所。村(居)民小组利用公房、老年活动室、场地等公共设施,建立组级应急避难场所。

(二)完善配套设施。确定为应急避难场所的建(构)筑物除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外,还须达到相应等级的应急避难功能标准,按照服务功能划分情况设置各种标识牌,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全县应急避难场所标准分为3类:

类应急避难场所。面积需在2000㎡(3亩)以上,服务半径1000米以上,可供受灾群众避难10天以上,应具备基本通水、通电、通信功能。应配置应急电源、应急给排水系统(水井、蓄水池、水泵房或净水器)、应急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设施(垃圾储运、排污、厕所等)、应急通道、应急广播设施、应急标示、应急物资储备及灭火器等设施。·期间,全县58个村(居)委会应建成1个以上的类应急避难场所,满足当地50%以上人口应急避险需求。

类应急避难场所。面积需在4000㎡(6亩)以上,服务半径2000米以上,可供受灾群众避难20天以上,在类应急避难场所的标准配置上增加应急消防设施(消防栓、消防供水、防火安全带)、应急指挥管理设施(卫星电话、指挥中心办公室)等。·期间,进一步完善7个乡镇(街道)驻地集镇应急避难场所功能设施和标志标识牌提档升级为应急避难场所,满足当地70%以上人口应急避险需求。

类应急避难场所。面积需在20000㎡(30亩)以上,服务半径5000米以上,可供受灾群众避难30天以上,在类应急避难场所的标准配置上增加应急停车场、停机坪、通风洗浴设施、气象信息接收终端、应急功能介绍设施。·期间,在县城东、南、北方向每个方位建成1个以上的类应急避难场所,满足县城及周边地区人员70%以上人口应急避险需求。

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时,应坚持以人为本应,尊重民俗习惯的原则,充分考虑安置对象的性别、民族、年龄、身体状况、生活习惯等因素,尽量做到功能设计本土化、人性化、实用化。

(三)统一标识标志。应急避难场所建成后,在通往应急避难场所主要路口的醒目位置设置路线指示牌,其统一格式为易门县XX乡镇(街道)或XX村(居)委会应急避难场所易门县XX小区紧急避难场所,统一外观为蓝底白字加箭头。在应急避难场所周边建筑外墙设置全省统一的应急避难场所标识牌。应急避难场所内各功能区应设置醒目、统一的标志牌,包括明显的人员疏导标志和安置场所功能分区标志,方便群众识别,各相关部门应加强维护和管理。

五、使用管理

(一)规范使用流程。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启用、入住登记、生活救助、人员回迁等工作流程。灾害预警发布后,及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相关人员及时就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紧急转移人员进入应急避难场所后,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单位加强管理,尽责履职。避灾任务结束后,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单位要做好场地清理、功能恢复等工作,并向当地应急部门或上级应急部门上报避灾人次、消耗和需补充的物资情况,对正常使用中损坏的公共设施、设备及时进行评估,并报请县政府安排专项资金进行修缮。

(二)加强日常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级应急避难场所由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实施管理维护,乡、村、组级应急避难场所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和村(居)民小组实施管护小区紧急避难场所由小区管委会负责管护。管护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启用程序和应急救助步骤,编制《应急避难场所启动(或疏散)预案》;针对日常管理制定各类设备、储备物资的维护与管理方案,制定完善管理人员职能职责、避灾人员行为守则等,并上墙公布,做到行政区域内避难场所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责任明确。针对应急阶段制定救助预案,确定专门的应急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做到日常管理与应急救援无缝对接。

(三)强化宣传演练。应急避难场所建成后,易门县中心城区避难场所,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及有关单位要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避难场所的分布位置和基本功能,做到家喻户晓;并在交通要道设置应急避难场所指示牌;编制《居民应急宣传手册》、《应急须知和场内功能设置手册(图)》;县、乡、村三级要定期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让公众熟悉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疏散通道的位置和功能;结合防灾避险演练活动检验应急避难场所软硬件建设薄弱环节,并进一步加以完善,增强应急避难场所的实用性,全力做到灾害发生后各项工作有条不紊。

(四)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积极创造条件,采集应急避难场所的有关信息(如名称、所在地、详细地址、所属管理单位、类型、场所面积、容纳人数、场所经纬度、物资设备等),将信息及时纳入各级政府应急平台数据库,实现政府应急平台与广播系统、应急通信设备的有效连接。有指挥中心和监控系统的应急避难场所要强化信息化建设,力争实现与各级政府应急指挥平台的互通互联、数据共享。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维护负总责,按照省、市、县的统一部署安排,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要狠抓工作推进,加快制定并落实本地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和实施意见,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部门(单位),细化分阶段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维护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二)筹措资金,确保投入。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县人民政府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维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安全需求相协调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投入机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支持,进一步拓宽资金筹措渠道,鼓励和引进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以捐资、出资等方式参与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三)明确职责,科学管理。应急避难场所权属单位要全力支持做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并与主管单位签订应急避难场所使用、维护管理协议,指定专人负责配合做好应急避难场所日常维护管理工作,保障救灾物资和应急避难场所设施安全。

(四)督促检查,有序推进。各级各部门要加大督查落实力度,全面掌握和统筹推进行政区域内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县减灾委办公室(县应急局)要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工作督查指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1.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维护工作职责分工

2.易门县龙泉文化广场、体育场应急避难场所平面

分布图

3.梨园湖应急避难场所简介

4.龙泉街道办事处应急避难场所疏散平面示意图

 

      附件1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维护工作职责分工

 

一、县减灾委办公室县应急局牵头负责全县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县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防震减灾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组织制订全县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总体规划、建设标准等;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做好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实施计划和启用预案的编制,以及应急避难场所物资储备保障等工作。

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县属各部门乡镇街道制订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明确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标准和要求,定期组织力量对应急避难场所进行动态检查维护、安全性评估;落实利用现有公园、绿地、广场、大型露天停车场等市政设施改建应急避难场所的有关工作;落实在人防工程内设置和建设应急避难场所的有关工作;指导权属单位做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督导各级建设主体做好应急避难场所应急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

三、县防震减灾局。负责地震监测,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提供技术指导;参与做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组织实施和业务指导工作。

四、县发展改革局。依据规划负责联合有关部门向国家和省、市级争取相应的项目资金。

五、县财政局。负责避难场所建设上级补助资金的下达和县级补助资金的筹措、拨付;会同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项目资金进行监督检查。

六、县教育体育局。落实在学校内设置和建设应急避难场所的有关工作;指导学校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管理落实在体育场馆内设置和建设应急避难场所的有关工作;指导权属单位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管理。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应急避难场所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工作;督促、指导建设主体开展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指导各地对拟建应急避难场所用地进行规划控制和督导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预报和应急避难场所的气象服务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督促、指导各级单位和建设主体做好疏散通道及周边相关交通标识、标志的设置;制定应急避难场所内部及周边地区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管理方案。

十、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督导各级单位和建设主体做好应急避难场所卫生防疫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县水利局。负责汛情预警、预报、发布工作,为避难场所加强防汛能力提供指导。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指导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应急避难场所交通保障工作。

、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组织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各级单位和建设主体做好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通讯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易门县供电局负责督促、指导各级单位和建设主体做好应急避难场所应急供电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督促、指导各级单位和建设主体做好应急避难场所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维护,救灾储备物资管理的第一主体责任,按照本实施意见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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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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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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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http://www.ym.gov.cn/ymxzfxxgk/zcjd/20210303/13251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