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

《易门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易政办发〔202320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部门驻易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4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玉溪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玉政办发〔202320号),按照清单管理工作机制,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会同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修订形成《易门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机构改革情况,中国人民银行玉溪市分行收回“银行账户开户许可”和“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审批权限,中国人民银行易门县支行不再实施。

二、根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明确的实施机关,玉溪市公安局收回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审批权限,易门县公安局不再实施。

三、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关规定,由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回燃气经营许可审批权限,易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实施。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易门县教育体育局主管和实施;同时将易门县教育体育局主管和实施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由易门县应急局承接实施“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明确的实施机关,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实施机关由易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调整为易门县发展和改革局。易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质量安全监管。

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易门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在上级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公布后1个月内承接许可事项子项、业务办理项,并编制公布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要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过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此前我县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附件:易门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易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928

(此件公开发布)

易门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doc


政策解读:《易门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