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
《易门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易政办发〔2023〕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部门、驻易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4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玉溪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玉政办发〔2023〕20号),按照清单管理工作机制,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会同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修订形成《易门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机构改革情况,中国人民银行玉溪市分行收回“银行账户开户许可”和“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审批权限,中国人民银行易门县支行不再实施。
二、根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明确的实施机关,玉溪市公安局收回“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审批权限,易门县公安局不再实施。
三、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关规定,由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回“燃气经营许可”审批权限,易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实施。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易门县教育体育局主管和实施;同时将易门县教育体育局主管和实施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和省、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由易门县应急局承接实施“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明确的实施机关,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实施机关由易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整为易门县发展和改革局。易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质量安全监管。
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易门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在上级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公布后1个月内承接许可事项子项、业务办理项,并编制公布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要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过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此前我县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附件:易门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易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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