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易门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
负面清单的通知
易政办发〔2023〕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2〕4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36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玉溪市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玉政办发〔2023〕21号)要求,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全面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按照“负面清单事项只减不增”的原则,结合易门实际情况梳理形成《易门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县政务服务局要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改善硬件环境,优化布局、完善功能,满足政务服务事项进驻需求,加快整合部门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以外单设的政务服务窗口,原则上2024年3月底前将负面清单外的事项统一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提供办理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驻易单位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应当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二、提升综合窗口通办比例。县政务服务中心要科学合理设置无差别综合窗口和分领域综合窗口,应用全省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申办受理系统,推动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原则上2024年3月底前将进驻事项全面纳入综合窗口“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全面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实行办理结果免费寄递,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实行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调整情况和部门业务工作实际,及时优化并动态调整更新负面清单,不断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进一步完善综合窗口及派驻人员授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推动进驻事项委托、授权工作,对即办事项授权本部门“首席事务代表”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当场办理、即时办结;对承诺办结事项,授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受理凭证;率先在经营主体登记、餐饮服务、食品经营、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领域,推行“收件即受理”。对综合窗口工作人员能力、资质等有要求的,各有关部门要会同县政务服务局及时组织开展培训、考核,确保有关窗口工作人员符合岗位要求。严格监督考核机制,对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事项,县直有关单位要在云南政务服务网公开的办事指南及时修改完善详细办理地址和咨询、投诉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县政务服务局要将贯彻落实负面清单、推动事项全面进驻纳入政务服务考评内容,对“明进暗不进”、不按办事指南提供服务等问题,予以通报并限期督促整改。
附件:易门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
易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易门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docx
政策解读:《易门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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