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易门县

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

事项清单(2024版)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要求,结合实际,形成《易门县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清单(2024年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事项范围。此次赋权体现出乡镇(街道)之间“差异化”特点。本次赋予7个乡镇(街道)行政职权事项主要为行政许可类行政处罚类(见附件),分别涉及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林草局交通运输水利消防救援大队8单位。行政许可类的赋权方式为委托,行政处罚类的赋权方式为下放。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学习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各乡镇(街道)严格依法依规履行所承接的行政权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好法定职权事项的学习培训,对所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及时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在本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及时调整本乡镇(街道)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在易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二)加强队伍管理,提高工作水平。县司法局要组织乡镇(街道)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资格培训和考试,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在20241231日前实现乡镇(街道)执法人员培训全覆盖。同时要建立相关执法监督和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对执法主体是否具备主体资格、执法行为是否在赋权范围内、执法依据是否充分、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执法决定是否适当,执法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案卷质量情况等进行评议考核。

(三)增强协同配合,提高指导能力。县级有关部门要做好赋权衔接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建立和完善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并在人员培训、技术支撑等方面予以保障和支持。要建立健全县级有关部门与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和协调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案件通报等机制。县司法局要对乡镇(街道)履行所承接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指导。

(四)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局要加强对乡镇(街道)法定事项、赋权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评估和督导,确保法定职权得到有效履行,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对赋权施行一段时间仍接不住、管不好的事项,要结合实际,及时调整,确保事项有效承接、高效办理。

三、责任承担方式及救济途径

各乡镇(街道)是下放权力事项的执法主体,对外承担执法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对内承担《云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上的行政执法责任。监察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追究赋权事项执法产生的行政责任。同时,县行政执法监督部门以及县级有关部门有权监督乡镇(街道)赋权事项的执法活动。行政管理相对人对乡镇(街道)就赋权事项的执法行为不服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县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本通知自2024730起开始施行,易政办发202322中的《易门县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清单(2023年版)》不再执行。

 

附件:易门县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清单(2024版)

 

                       易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730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易门县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清单(2024年版 ).xls



政策解读:一图读懂《易门县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清单(2024 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