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易门县
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
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要求,结合实际,形成《易门县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清单(2024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事项范围。此次赋权体现出乡镇(街道)之间“差异化”特点。本次赋予7个乡镇(街道)行政职权事项主要为行政许可类和行政处罚类(见附件),分别涉及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林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消防救援大队8家单位。行政许可类的赋权方式为委托,行政处罚类的赋权方式为下放。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学习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各乡镇(街道)要严格依法依规履行所承接的行政权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好法定职权事项的学习培训,对所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要及时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在本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及时调整本乡镇(街道)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在易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二)加强队伍管理,提高工作水平。县司法局要组织乡镇(街道)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资格培训和考试,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实现乡镇(街道)执法人员培训全覆盖。同时要建立相关执法监督和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对执法主体是否具备主体资格、执法行为是否在赋权范围内、执法依据是否充分、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执法决定是否适当,执法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案卷质量情况等进行评议考核。
(三)增强协同配合,提高指导能力。县级有关部门要做好赋权衔接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建立和完善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并在人员培训、技术支撑等方面予以保障和支持。要建立健全县级有关部门与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和协调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案件通报等机制。县司法局要对乡镇(街道)履行所承接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指导。
(四)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局要加强对乡镇(街道)法定事项、赋权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评估和督导,确保法定职权得到有效履行,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对赋权施行一段时间仍接不住、管不好的事项,要结合实际,及时调整,确保事项有效承接、高效办理。
三、责任承担方式及救济途径
各乡镇(街道)是下放权力事项的执法主体,对外承担执法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对内承担《云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上的行政执法责任。监察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追究赋权事项执法产生的行政责任。同时,县行政执法监督部门以及县级有关部门有权监督乡镇(街道)赋权事项的执法活动。行政管理相对人对乡镇(街道)就赋权事项的执法行为不服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县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本通知自2024年7月30日起开始施行,易政办发〔2023〕22号中的《易门县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清单(2023年版)》不再执行。
附件:易门县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清单(2024年版)
易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易门县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清单(2024年版 ).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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