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政发〔2021〕9号
易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易门县加快培育壮大“四上企业”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易门县加快培育壮大“四上企业”的实施意见》已经易门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易门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7日
易门县加快培育壮大“四上企业”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培育壮大“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和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断做大总量、提升质量、夯实基础,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1〕2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玉政发〔202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易门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围绕易门县“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建立健全“四上企业”培育扶持长效机制,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主导相结合、政策支持与自主创新相结合,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实现“四上企业”总量增、活力强、质量优,使“四上企业”成为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压舱石。
(二)总体目标。全县“四上企业”年度新增数量和增量始终保持在全市前列,确保到2025年末“四上企业”总数和总量进入全市前三位。
二、加大“四上企业”培育扶持
(一)建立企业培育库。各乡镇(街道)和县属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摸清、动态掌握本辖区、本行业企业发展状况,建立“四上企业”培育库,实施动态监测和管理服务。把有一定规模、符合产业政策、成长性好的企业纳入培育库,作为重点进行培育扶持,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促进企业又快又好发展。
(二)鼓励企业纳规纳限。对当年新纳规纳限或规模以下、限额以下转为规模以上、限额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
1.工业企业。对当年新建投产并纳入规模以上的,扶持8万元;由规模以下首次升为规模以上的,扶持4万元;退规后再次升为规模以上的,扶持3万元。
2.批零住餐企业。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的,扶持8万元;对退出限额以上后再次纳入限额以上的,扶持3万元。
3.建筑业企业。对辖区内注册的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的法人单位按资质等级给予扶持。
(1)建筑业总承包法人单位。当年注册新入统的,按特级、壹级、贰级、叁级资质,分别扶持8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晋升资质的,叁级晋升到贰级的扶持10万元;贰级晋升到壹级的扶持20万元;壹级晋升到特级的扶持40万元。
(2)建筑施工专业承包法人单位。当年注册新入统的,按壹级、贰级、叁级资质,分别扶持20万元、15万元、10万元。晋升资质的,叁级晋升到贰级的扶持10万元;贰级晋升到壹级的扶持15万元。
对同时注册有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的法人单位,只按照注册施工总承包资质条件进行扶持;同时晋升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的,只按照晋升总承包资质条件进行扶持。
4.房地产企业。对注册地在易门县辖区内且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入统当年扶持5万元。
5.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对纳入规模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等)企业,入统当年扶持10万元。
(三)支持企业稳产增产。按“四上企业”自然年内实现产值(销售额、营业额)、产值(销售额、营业额)增长幅度与作出经济贡献相匹配和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的原则,对“四上企业”分行业分档分类给予年度一次性扶持。产值(销售额、营业额)增速“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工业企业
(1)产值在2000万元至5000万元以下:产值增速20%以上的,扶持2万元。
(2)产值在5000万元至1亿元以下:产值增速10%至20%以下的,扶持2万元;产值增速20%以上的,扶持4万元。
(3)产值在1亿元至3亿元以下:产值增速10%至20%以下的,扶持4万元;产值增速20%以上的,扶持6万元。
(4)产值在3亿元至5亿元以下:产值增速10%至20%以下的,扶持6万元;产值增速20%以上的,扶持8万元。
(5)产值在5亿元至10亿元以下:产值增速5%至10%以下的,扶持8万元;产值增速10%至20%以下的,扶持10万元;产值增速20%以上的,扶持20万元。
(6)产值在10亿元以上:产值增速5%至10%以下的,扶持20万元;产值增速10%至20%以下的,扶持30万元;产值增速20%以上的,扶持60万元。
2.批发业企业
(1)销售额在2000万元至5000万元以下:销售额增速10%至20%以下的,扶持2万元;销售额增速20%以上的,扶持3万元。
(2)销售额在5000万元至1亿元以下:销售额增速10%至20%以下的,扶持3万元;销售额增速20%以上的,扶持5万元。
(3)销售额在1亿元至5亿元以下:销售额增速10%至20%以下的,扶持5万元;销售额增速20%以上的,扶持7万元。
(4)销售额在5亿元至10亿元以下:销售额增速10%至20%以下的,扶持7万元;销售额增速20%以上的,扶持10万元。
(5)销售额10亿元以上:销售额增速10%至20%以下的,扶持10万元;销售额增速20%以上的,扶持20万元。
3.零售业企业
(1)销售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以下:销售额增速10%至20%以下的,扶持2万元;销售额增速20%以上的,扶持3万元。
(2)销售额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以下:销售额增速10%至20%以下的,扶持3万元;销售额增速20%以上的,扶持5万元。
(3)销售额在5000万元至1亿元以下:销售额增速5%至10%以下的,扶持5万元;销售额增速10%以上的,扶持10万元。
(4)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销售额增速5%至10%以下的,扶持10万元;销售额增速10%以上的,扶持15万元。
4.住宿餐饮业企业
(1)营业额在200万元至500万元以下:营业额增速10%至20%以下的,扶持2万元;营业额增速20%以上的,扶持3万元。
(2)营业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以下:营业额增速10%至20%以下的,扶持3万元;营业额增速20%以上的,扶持5万元。
(3)营业额在1000万元以上:营业额增速10%至20%以下的,扶持5万元;营业额增速20%以上的,扶持10万元。
5.建筑业企业
(1)产值在5000万元至1亿元以下:产值增速10%至20%以下的,扶持2万元;产值增速20%以上的,扶持3万元。
(2)产值在1亿元至3亿元以下:产值增速10%至20%以下的,扶持3万元;产值增速20%以上的,扶持5万元。
(3)产值在3亿元以上:产值增速10%至20%以下的,扶持5万元;产值增速20%以上的,扶持8万元。
6.服务业企业
营业额收入增速在10%至20%以下的,扶持5万元;营业额增速20%以上的,扶持10万元。
(四)鼓励企业“走出去”。企业到县外拓展业务发展壮大,按自然年内企业县外业务对易门县级地方财政收入贡献的部分,以累进制计算企业扶持资金:5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按40%扶持;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按45%扶持;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按50%扶持;2000万元至3000万元部分,按55%扶持;3000万元以上部分,按60%扶持。
(五)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强化高技术人才要素保障,对企业高技术人才按照《易门县推动跨越发展企业人才开发实施办法(试行)》(易发〔2015〕14号)进行补助。搭建劳务供需平台,贯彻落实吸纳就业奖补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等政策,优先满足“四上企业”本地用工需求。
(六)持续降低企业成本。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市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做到应减尽减、应免尽免。切实落实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阶段性优惠政策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等政策,持续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创新开发针对“四上企业”的金融产品,引导企业充分利用“银税互动”、“一部手机云企贷”等平台进行融资;进一步加快区块链产业金融服务平台推广应用,积极宣传动员辖区内各行业市场主体在平台注册,借助平台有效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银行放贷供需矛盾,助力实体经济发展;指导、推荐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等。
(八)优先扶持措施。在企业改扩建项目用地、申请专项资金、申报“著(知)名商标”、“名牌产品”和高新技术企业、政府部门集中采购产品(服务)、政府投资项目公开招标、评优选先等方面,同等条件下,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优先保障支持“四上企业”。
(九)建立约束机制
1.凡是企业出现以下情形,经有关部门核实确认后实行“一票否决”制,当年不得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1)发生一般(人员伤亡)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
(2)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
(3)瞒报、虚报数据,违反统计法规,受到警告或责令整改及以上处罚的;
(4)发生偷税、骗税、抗税等违法行为,被税务机关处罚的;
(5)因企业自身原因,发生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
(6)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相关部门处罚的;
(7)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
2.凡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企业,一经发现核实,取消扶持资格,追回已享受扶持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企业自享受扶持政策之日起5年内,不得将注册地迁出本县,不得将企业生产经营业务转移至县外,一经发现核实,追回已享受扶持资金。
4.累计2次退规退限的,第3次纳规纳限时不再享受纳规纳限的扶持政策,但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稳产增产及其他扶持政策。
(十)规范兑现程序
企业“走出去”扶持政策兑现程序,由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税务局另行制定,报县加快培育壮大“四上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企业纳规纳限、稳产增产扶持政策兑现应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并按下述程序办理。
1.申报。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于次年1月31日前如实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附件3)。
2.评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年度评审,提出企业应享受扶持政策的审核意见,及时提请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后,报县政府审定。
3.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企业进行扶持政策兑现;对公示期间有举报的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核。如举报事项属实,不符合扶持政策的,取消资格。
4.兑现。县财政局按经县政府审定的扶持额度,将扶持资金拨付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兑付到相关企业。鼓励企业将扶持资金用于研发创新、扩销促产、设备改造升级、环保设施、安全生产改造、奖励企业管理团队和作出稳产增产重要贡献的企业员工等。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快推进全县“四上企业”培育工作,成立易门县加快培育壮大“四上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发展改革局。全县“四上企业”培育工作由县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县统计局实施业务指导,各乡镇(街道)和县属相关部门具体落实。县发展改革局要建立“四上企业”培育入库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完善帮扶机制。建立健全县级领导联系帮扶“四上企业”机制和行业部门跟踪监测指导服务机制,县四套班子和县属各职能部门要积极深入企业开展服务指导工作,按照“大小齐抓、强弱共扶”的原则,实行“一企一策”扶持措施,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力争进入培育库的企业尽快实现纳规纳限。
(三)做好服务指导。县统计局要定期开展“四上企业”入库条件、标准、流程的业务培训,确保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业务人员及时掌握“四上企业”入库要求,及早做好入库资料的准备工作,提高入库的质量和效率。认真做好对达标企业入库的指导工作。
(四)强化资金保障。把培育“四上企业”专项工作经费、扶持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四上企业”培育入库的摸底、核查、扶持资金兑现等工作正常开展。行业主管部门于每年年末提出次年资金需求报县财政局列入年度预算统筹安排。
(五)加强工作督查。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符合条件企业做好入统申报工作,确保达标一户入统一户。建立督查检查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以督查通报、问题派单、督办追办会等形式倒逼责任压实、工作落实。对纳规纳限工作不重视、推诿扯皮、推进缓慢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起施行,《易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易门县关于奖励纳限贸易单位和规模以上服务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易政办发〔2016〕103号)同时废止。对招商引资、投资协议等已明确企业扶持政策内容与本实施意见相重合的,不得重复享受扶持。
附件:1.易门县加快培育壮大“四上企业”工作领导小组
2.易门县202X年“四上企业”纳规纳限扶持申请表
3.易门县202X年“四上企业”稳产增产扶持申请表
附件1
易门县加快培育壮大“四上企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世伟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杨剑纲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赵兴堂 县政府副县长
李贵祥 县政府副县长
段丽蓉 县政府副县长
邓延海 易门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成 员:李增寿 县政府办主任
李庆忠 县政府办副主任
龙赞琨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郭 晖 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局长
张 诚 县财政局局长
杨学伟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世余 市生态环境局易门分局局长
叶永春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侯炤龙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小龙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许晓坤 县应急局局长
吴东云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普绍元 县统计局局长
许绍富 县税务局局长
王忠禄 易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叶永锦 龙泉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黄 瑞 六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刘亚东 浦贝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李胜春 十街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普朝成 铜厂乡党委副书记、代理乡长
沃大钧 绿汁镇党委副书记、代理镇长
王健霖 小街乡党委副书记、代理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发展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发展改革局局长龙赞琨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发展改革局普长江、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赵存伟、武玉宏,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李忠明、县交通运输局刘贵德、县文化和旅游局王睿、县市场监管局高云平共同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四上企业”的摸底、培育及扶持政策兑现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发展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发展改革局局长龙赞琨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发展改革局普长江、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赵存伟、武玉宏,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李忠明、县交通运输局刘贵德、县文化和旅游局王睿、县市场监管局高云平共同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四上企业”的摸底、培育及扶持政策兑现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政策解读:http://www.ym.gov.cn/ymxzfxxgk/zcjd/20210512/13240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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