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易门县农业农村局、易门县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易门县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便于有关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方案》有关内容,现将《方案》解读如下:
《方案》编制背景及意义
为全面落实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进一步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机制,提高补贴效能,安全、及时将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耕补资金”)发放到农户,充分调动和保护种地、种粮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确保全县粮食生产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任务目标
根据《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耕地地力补贴面积19.85万亩、补贴资金1241万元、约3.42万户直补到户任务。
政策内容
(一)补贴对象。原则上以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为补贴对象。鼓励各地在征得拥有耕地承包权农民同意的基础上,对流转土地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分配依据。以2021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面积作为申请补贴资金的依据。
(三)补贴标准。全县统一执行相同的补贴标准,各乡(镇)、街道不得擅自改变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根据全县审核通过的补贴面积来确定。
(四)补贴用途
1.减少农药、化肥的施用量,提高畜禽粪便的资源化利用,增施农家肥。
2.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禁止秸秆焚烧和丢弃,鼓励秸秆直接粉碎、过腹、堆捂还田,支持农作物秸秆青贮利用、发展草食畜牧业。
3.大力发展节水农业,鼓励发展喷灌、滴灌、管浇等节水农业措施,推广水肥一体化,主动保护地力。
4.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5.支持其它有利于耕地地力保护、提升的措施。
(五)不得享受补贴的情形: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对抛荒1年及以上的耕地,取消当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由其所有权属的村集体等组织开展复耕复种,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六)补贴发放。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各乡(镇)、街道应认真核实、公示、确认补贴农户信息和面积,并通过“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外网录入校验农户补贴相关信息,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在该平台内网上监督审核后,由该系统推送到社保卡发卡银行,直接发放到受益农户的社保卡金融账户中。
原文链接:易门县农业农村局 易门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易门县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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