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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门县城市养犬办法》政策解读
易门县人民政府近日下发通知,将从2020年9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施行新修订的《易门县城市养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同时废止2012年9月1日起施行的“老办法”。这是时隔近8年后,我县对城市养犬管理办法重新进行修订,现对《办法》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依据及过程
我县2012年9月起实施的《易门县城市养犬管理办法(试行)》,对犬只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各项措施有了一定的松懈,犬只在公共场所放养、随意排泄大小便等行为有所反弹,部分内容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存在脱节,不切实际,管理效果不尽如人意。随着城市的发展,居民要求进一步规范养犬管理的呼声很高,迫切需要结合我县实际对《办法》进行修订。新修订《办法》以2012年9月1日起实施的《易门县城市养犬管理办法(试行)》为母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玉溪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试行)》为依据,通过调研、座谈等形式,广泛征求各个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经过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并报请县人民政府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解读
新修订的《办法》共四章三十四条。包括:“总则”“免疫和登记”“日常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对易门县辖区范围内公民养犬活动作了全面的规范,对犬只的免疫登记、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细化规定,与2012年《易门县城市养犬管理办法(试行)》
相比新修订的《办法》有以下特点:
(一)进一步明晰部门职责。《办法》规定公安部门负责养犬登记管理,发放养犬登记证。农业农村(畜牧)部门负责犬只免疫、检疫等防疫工作,出具犬只免疫证,负责犬只收容救助场所的建设及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因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户外携犬等行为,对流浪犬、无主犬只进行捕捉,送交犬只收容救助场所;查处无证养犬、违规携犬出户等行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做好人用狂犬病疫苗、狂犬免疫球蛋白的采供、使用和狂犬病患者诊治以及狂犬病疫情监测分析、流行病学调查、风险评估等防治工作;开展狂犬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教育。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易门县县城建成区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加强对本小区的犬只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烈性犬、大型犬标准。《办法》规定,严禁养大型犬、烈性犬(或者是犬成年时体重超过30公斤、身高超过61厘米的犬只),是为了有效减少犬只伤人、扰民等现象,大型犬体重、身高标准是农业农村局综合省、市内外各地的标准综合界定的标准。
(三)进一步便民。按照“最多跑一次”“放管服”便民措施的要求,进一步优化了申请养犬的办理流程和材料证明,明确了“免疫、登记、办牌”一站式服务点的业务流程、申办流程和管理规范。
原文链接:http://www.ym.gov.cn/yxgovfront/PolicyContent.jspx?path=ymxzfxxgk&contentId=1232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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