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7日,县委副书记、县长刘世伟主持召开专题会议,专题解读《易门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新修订)(以下简称《细则》)。会议听取了县民政局局长有关工作情况的汇报,参会有关单位作了发言,刘世伟县长专题解读易门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细则》着眼于群众的基本丧葬需求,致力于健全完善殡葬服务和管理体制机制,具有可操作性

《易门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殡葬服务机构提供殡葬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应当遵守六条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服务规范化管理;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增强服务意识,提供优质高效、快捷便民服务;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法人登记证书、殡葬服务许可证书、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和监督电话等内容;加强档案管理,建立健全信息数据库,提高信息登记管理水平;改善服务条件,提升整洁温馨和绿化水平;自觉接受民政、市场监督管理、价格等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易门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殡葬服务不能触碰的“高压线”,规定殡葬服务机构不得从事种行为: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误导、捆绑、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隐瞒或模糊服务内容、标准、价格等需公开的重要信息;刻意减少中低档殡葬服务和殡葬用品供应量;限制使用自带的国家未禁止的丧葬用品利用工作职务之便从事违法违纪违规活动。

易门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还规定,未经县民政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遗体接运、存放(含冷藏)、整容、火化等与接触遗体有关的殡仪服务。

二、《细则》努力实现服务均等化的同时还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易门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设置了惠民殡葬条款,明确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殡葬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投入增长机制,不断提高政府殡葬公共服务能力;将除国家公职人员外的本市户籍群众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存放等基本殡葬服务纳入地方财政预算,逐步扩大惠民范围,增加服务项目,提高保障标准,努力实现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易门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还规定,殡葬服务应积极主动推出低价、减免等惠民服务项目,为低收入人群殡葬活动提供服务。《易门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家公职人员外的本县户籍群众减免遗体接运费、遗体火化费、骨灰运送费三项殡葬服务费用,骨灰按规定入葬骨灰公墓的一般群众补助4000元,特殊困难群众补助5000元。凡易门户籍死亡人员采取节地生态安葬一次性奖励5000元。

易门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由县民政或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对妨碍殡葬管理工作,聚众闹事或者侮辱、殴打管理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党员干部,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易门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还明确,禁止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禁止生产、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禁止在本辖区范围内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

三、倡导绿色生态殡葬

早在2016年初,民政部等9部门就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到“十三五”末,在巩固和提高全国年均火化率的基础上,较大幅度提高节地生态安葬比例,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初步形成覆盖城乡的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网络,全面实行奖补激励政策,杜绝骨灰装棺再葬、乱埋乱葬和墓位面积超标等殡葬违规行为,节地生态、移风易俗新风尚成为殡葬活动主流。

此次修订,我也将“生态安葬”条款列入其中,体现了上级对殡葬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我倡导生态安葬,鼓励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以不占或者少占土地,少耗资源,使用可降解材料为基本原则,在指定区域内将骨灰实行撒散、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安葬方式由骨灰存放机构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组织实施。

原文链接:http://www.ym.gov.cn/ymxzfxxgk/yzgymxrmzfbgs17/20201023/12321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