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从林长制的背景和依据、易门实践、工作重点和工作保障四个方面来进行解读。

一、背景和依据

什么是林长制

林长制是以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为目标,以层层压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责任为核心,以制度体系建设为保障,以监督考核为手段,构建由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林长,省、市、县、乡、村分级设立林长,聚焦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重点难点工作,实现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全域覆盖、源头治理的长效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

林长制起源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林长制的重要论述

2016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时,结合基层林长制试点工作,强调:安徽山水资源丰富、自然风光美好,要把好山好水保护好,着力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的安徽样板。

2020年8月18日至21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期间,结合安徽省关于林长制的专题书面汇报材料,在正式听取省委、省政府工作汇报时,专门对安徽省林长制试点工作给予了肯定,并提出要落实河(湖)长制和林长制。

2020年11月2日,中央深改委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森林和草原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全面推行林长制,要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要求、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党政领导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的森林草原保护发展责任。

2.各地探索试点情况

2017年3月,安徽省率先在合肥、安庆、宣城3市试点林长制改革,2018年率先在全国全面推开林长制改革,建立以党政领导责任制为核心的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体系。之后,江西、山东等地陆续全面开展林长制改革。

2019年4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致函安徽省政府,同意安徽省创建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

(三)政策依据

1.国家政策

2020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明确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到2022年6月全面建立林长制。

2021年3月19日,国家林草局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责任体系、目标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督促考核等工作。

 2.省级要求

在中央《意见》出台后,云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研究部署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要求“一定要做实林长制,确保见真章出实效”。

2021年9月9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指导思想,提出了“三段”工作目标和“六项”主要任务。

2021年9月18日,省政府明确要求“要今年12月底,省州县乡村5级林长制体系要全面建立”。

2021年11月4日,省林长制办公室印发《云南省落实林长制工作方案》,明确了加快构建林长制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扎实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和强化保障措施的责任单位、完成时限等。

2022年2月21日,省林长制领导小组印发了会议、巡林、信息、协作、督察、考评6项制度。

2022年3月24日,省级下发了总林长1号令。

2022年5月10日,省委副书记、省长王予波在省林业和草原局调研时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扛牢压实林长制责任,不负青山、不负人民、不负时代,奋力推动我省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

2022年5月10日,省委副书记、省长王予波在省林业和草原局调研时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扛牢压实林长制责任,不负青山、不负人民、不负时代,奋力推动我省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

3.市级要求

在中央《意见》出台后,按照云南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研究部署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要求“一定要做实林长制,确保见真章出实效”,确保林长制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易门县市级林长为董金柱副市长,市级联系单位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2018年底,玉溪市在全市率先试点以森林防火网格化为主要内容的山林长制。

2)2021年9月28日,市委王力书记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上批示,“按党代会报告中提出的要求抓好落实。此项工作要走在全省前列”。

3)2021年12月3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成立玉溪市全面推行林长制领导小组的通知》,明确了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及职能职责。

4)2021年12月20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玉溪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提出了我市4个约束性指标和6项重点任务,明确了2名市级总林长、1名市级总督察(2名副总督察)、16名市级林长及其责任。

5)2022年2月23日,市林长制办公室制定印发了《玉溪市2022年林长制宣传工作方案》。 

6)2022年1月4日,玉溪市下发了玉溪市县总林长1号令《玉溪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令》,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把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围绕4项约束性指标和6项重点任务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7)2022年3月14日,玉溪市下发了玉溪市总林长2号令《强化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令》,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抓手,切实抓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

8)2022年3月15日,市林长制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会议、巡林、信息、协作、督察、考评等6项制度,及时编制了《林长制工作手册》。

9)2022年5月18日,市委书记、市级总林长、市全面推行林长制领导小组组长玉溪市总林长会议暨2022年林长制工作推进会议强调,要认真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从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林长制”,着力在“护绿、增绿、用绿、活绿”上下功夫,进一步扛牢压实林长制责任,努力推动绿美玉溪建设走在全省前列。要求,各地要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把林业工作放进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进入核心视野,倍加关心林业、重视林业、支持林业工作。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用脚步去丈量山林,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层层压实责任,真正实现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责有人担,以“林长制”推进“林长治”,共建共治共享绿水青山。

二、易门实践

易门林情

1.根据国土“三调”数据,易门县土地总面积152655.19公顷,林地面积107467.43公顷,其中:天然林面积69257.87043公顷,人工林38209.55957公顷;公益林面积71126.66666公顷,商品林面积36340.76334公顷,森林蓄积量4396863立方米。湿地面积169.48公顷,草地面积3510.15公顷。在省林草局2020年森林资源主要指标监测报告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66.53%,全县有各类自然保护地3个,其中:市级自然保护区1个(易门龙泉市级自然保护区)、县级自然保护区2个(翠柏县级自然保护区、恐龙化石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有1个(易门龙泉国家级森林公园)。

2.加快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和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文件要求和省市林草局的统一部署,开展了易门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经过科学评估和充分论证后,委托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营林分院编制了《易门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预案决定将云南龙泉国家森林公园、易门龙泉市级自然保护区、易门翠柏县级自然保护区、易门县脚家店恐龙化石保护区进行归并,整合后面积为10941.35公顷,级别为国家级,类型为森林自然公园,整合为统称:云南龙泉国家级森林自然公园。《易门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20205月26日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上报到省林业和草原局,通过了省级评审。目前,已上报国家林草局进行评审,国家级正在开展评审中,待预案经国家级获批后,全县只有1个自然保护地,名称为云南龙泉国家级森林自然公园。

3.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继续开展野生动物救助工作。在易门境内,有国家二级以上保护动物白腹锦鸡、白鹇、画眉、红隼、鹰类、灰林鸮、猕猴、眼镜王蛇、林膺、豹猫共10种、保护率90%以上。二级以上保护树种翠柏、红椿、红豆、榉木常见4种、保护率90%以上。共有古树名木1721株,其中:古树单株1460株(一级古树名木45株、二级古树名木282株、三级古树名木1133株)、5个古树群(261株)。全县一级古树名木45株(小街4株、六街1株、龙泉6株、浦贝17株、十街7株、绿汁6株、铜厂4株),全部完成挂牌工作。这些都是我们的宝,为全市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

4.生态建设成效显著。在十三五期间,易门林草行业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努力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施路径,大力发展林草产业,产业规模实现快速增长。易门县3.3万亩退耕地还林项目管理和政策补助更加规范;相继实施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低效林改造、新一轮退耕还林和异地造林等重点生态工程。有效管护森林面积106.69万亩,巩固退耕还林成果3.3万亩,增封山育林面积10.8万亩,培育各类林木种苗1200万株,完成人工造林10.86万亩,开展森林抚育项目4万亩、低效林改造5万亩,义务植树165万株。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实现了恢复性增长,森林生态体系不断完备,人居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5.强力发展优势特色林业产业,形成多元化发展格局易门县依托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国家造林补贴、陡坡地综合治理、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等项目,大力发展以板栗、柑桔等为主的特色经济林,以核桃、油橄榄等为主的木本油料和以中药材种植为主的林下及林缘种养业等产业,共计30.22万亩。以蓝孔雀、梅花鹿等为主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面积836亩、共计2千多只,实现产值1472.05万元。形成了林下经济、林产品加工多业并举的林产业发展格局。

6.多措并举增加林农收入,保护性开发利用华山松6万亩,2021年采收松子66.53吨,实现产值212.91万元。积极培育涉林专合组织、扶持龙头企业,创建林业龙头企业10家,林农专业合作示范社7家。合理开发利用林地资源,提高野生菌的产量和质量,以“围山养菌”、“包山养菌” 的方式,通过“采菌体验”、“菌山游”等活动发展生态旅游观光业增加林农收入。

7.在十三五期间,易门县共举办林业技术培训99期,培训林业系统职工、乡村干部和林农共7327人次。实施品种改良,提高特色林果品质,嫁接早实板栗近28.5万株。开展易门3号板栗良种审定工作;建成核桃示范样板基地和千亩油橄榄示范园;制定了玉溪市地方规范《油橄榄栽培技术规范》,开展食用樱桃、车厘子的引种试验示范工作。通过”传统+新兴” 媒介,“线上+线下”,“城市+乡村”相结合的生态文化宣传方式,依托龙泉国家森林公园独特的自然风光和丰富的人文景观,开展旅游服务和“二月二”戏会系列文化活动,发挥较强的公众感染力,促进生态文化的发展和影响。

(二)易门方案

 按照国家、省、市要求,我县高度重视,于2021年10月份全面启动《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工作》,确保我县林长制工作走在全市前列

1. 2018年底,易门县在全市率先试点以森林防火网格化为主要内容的山林长制。

2. 2021年11月29日,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关于成立易门县全面推行林长制领导小组的通知》,明确了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及职能职责。

3. 2021年12月17日,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易门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提出了我市4个约束性指标和6项重点任务,明确了2名县级总林长、1名县级总督察(2名副总督察)、10名县级林长及其责任。

4. 2022年2月25日,县林长制办公室制定印发了《易门县2022年林长制宣传工作方案》。2022年是云南省“林长制宣传年”,也是全面落实林长制的关键之年。为深入广泛地开展林长制的宣传,推深做实林长制工作,引领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明确了宣传的指导思想、宣传内容、宣传方式和工作要求。

5. 2022年3月1日,易门县下发了易门县总林长1号令《易门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令》,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把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围绕4项约束性指标和6项重点任务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6.2022年3月10日,易门县公安局、易门县林长制办公室联合下发了《易门县公安机关森林警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玉公环20221)文件要求,结合易门县实际,按照“策应林长、属地管辖、分级设立、逐级负责”的原则和市公安局森林警长制设置的组织体系,建立了县、派出所公安机关森林警长制。

7.2022年3月17日,易门县下发了易门县总林长2号令《强化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令》,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抓手,切实抓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

8.2022年3月20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会议、巡林、信息、协作、督察、考评等6项制度,及时编制了《林长制工作手册》。

9.2022年3月25日,县林长制办公室印发了制作印发了《易门县县级林长制巡林记录登记表》。为进一步压实和规范各级林长的履职责任,更好发挥林长作用,促进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取得实效。要求乡、村两级参照《易门县林长巡林记录登记表》,进一步规范乡、村两级林长巡林记录登记,建立完善各级林长巡林台账资料。

三、林长制工作重点

(一)4项约束性指标

2025年(三调数据),全县森林覆盖率(51.3%以上)、森林蓄积量(460万立方米以上)、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85.3%以上)、湿地保护率(50.86%以上)。

(二)6项重点工作任务

切实加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持续推进林草生态修复、全面提升防灾减灾能力、继续深化林草领域改革、加大绿色产业发展、切实加大基层基础建设。

四、林长制工作保障

(一)全面建立林长制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

    一是成立林长制领导机构。明确县、乡镇(街道)两级成立由同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双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林长制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行林长制的组织领导。二是建立三级林长体系。明确全市设立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林长。三是设立林长制工作机构。县、乡镇(街道)两级设立林长制办公室,村(社区)明确专人负责林长制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四是建立考核监督体系。明确县设立总督察和副总督察,建立分类、差异化考核指标体系,对下级党委、政府落实林长制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林长及党委、政府进行表扬奖励,对失职失责的进行严肃问责。

    (二)建立林长制工作机制

    建立6项制度:林长制会议制度、林长巡林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成员单位协作制度、督察制度、考评办法,保障林长制落地落实。

    (三)明确林长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的重要指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和林业建设有关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领导林长制实施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林长的工作安排。

    3.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主持召开林长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重大政策和重要事项;研究责任区域内的林长制工作重点和推进措施;研究林长办公室提请审议的议题及其他事项。

    4.负责责任区域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组织制定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规划计划,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制,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湿地保护率、林业产业发展等作为重要指标,因地制宜确定目标任务。

    5.贯彻落实年度总林长令,组织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涉林草工作年度重点任务,组织协调解决责任区域的重点难点问题。

    6.组织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重大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和措施,强化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加强林地监管和林木采伐、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地、古树名木、湿地草原保护管理。

    7.加强国土绿化、重点区域绿化美化建设,组织推进低效林改造,森林抚育等森林质量提升工作。

    8.组织推进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林权制度改革。

    9.组织落实其他涉及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

  相关材料:易门县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