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人民政府关于
宣布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易政规〔202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驻易单位:
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深入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相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对以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第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相抵触,或者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被修改、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管理工作需要的17件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易门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