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易门县教育体育局编制了《易门县教育体育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做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易门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公开。需要获得有关教育体育政务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易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易门县教育体育局”栏目上查阅《易门县教育体育局信息公开指南》(http://www.ym.gov.cn/yxgovfront/newShowContentPage.jspx?path=ymxzfxxgk&channelId=8212)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到易门县教育体育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咨询(办公地址:易门县朝阳路238号)。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易门县教育体育局公示栏)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易门县教育体育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易门县教育体育局申请获取。易门县教育体育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申请机构:易门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易门县龙泉街道朝阳路238号3楼303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0877—4961436
传真号码:0877—4961436
电子邮件:ymxjyjbgs@163.com
邮政编码:651100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易门县教育体育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相应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由申请人签字或认可。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网站(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ZZDistrict?bmid=0bb19319-d4b4-4501-ac19-e01830fefa64)直接填写提交《申请表》,受理申请机构将通过系统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易门县教育体育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易门县教育体育局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易门县教育体育局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要件和内容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内容不明确的申请,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县教育体育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对不属于易门县教育体育局掌握的政府信息,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易门县教育体育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易门县教育体育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6.县教育体育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三、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易门县教育体育局根据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易门县教育体育局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易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或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