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44月更新)

 

为了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公开渠道

1.网上信息公开

1)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ym.gov.cn/ymxzfxxgk/ymxscjdglj/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http://yn.gsxt.gov.cn/index.html

4)云南省市场监管网上办事大厅:http://gsxt.ynaic.gov.cn/webportal1/

2.现场查询

1)易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地址:易门县龙泉街道西环路118号易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六楼608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电话:0877-4961524);

2)易门县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地址:易门县龙泉街道菌乡大道508号财盛商业广场二楼易门县政务服务中心一号大厅市场监管办事窗口,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电话:0877-4960490)。

(三)公开时限

我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我单位申请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市场监督管理政府信息。我单位依照申请提供信息时,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并结合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

(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1.易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易门县龙泉街道西环路118号六楼608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0877-4961524

邮政编码:651100

2.易门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办事窗口(企业信用信息查询)

办公地址:易门县龙泉街道菌乡大道508号财盛商业广场二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0877-4960490

邮政编码:651100

(二)申请受理方式

申请人向我单位申请公开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选择下述方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我单位申请获取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方式递送我局。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我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府信息(链接: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State?bmid=fc648232-9485-4086-8f36-83b5ed48b945&pid=0bb19319-d4b4-4501-ac19-e01830fefa64)依申请公开系统玉溪市板块中填写并提交申请。

(三)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我单位网站下载电子版本(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四)申请的处理

我单位在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交的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同时,本单位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我单位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我单位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申请注意事项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规定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单位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同时,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单位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玉溪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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