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云南易门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信息提供指引,制定本《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即时做出更新、说明。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云南易门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本机关的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公开主要内容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云南易门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需要获得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云南易门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ym.gov.cn/yxgovfront/newShowContentPage.jspx?path=ymxzfxxgk&pageNo=1&channelId=8470)查阅《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咨询(云南易门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地址:易门县龙泉街道麦子田片区广发路云南易门产业园区管委会办公楼)。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云南易门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云南易门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易门县龙泉街道麦子田片区广发路云南易门产业园区管委会办公楼
邮政编码:6511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9:00—12:00,13:30—17:30
联系电话:0877—4868560
邮箱:ymgwh@126.com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云南易门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云南易门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附件1:云南易门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本机关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云南易门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链接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State?bmid=29fc1848-57c8-4857-88c8-54409cf14bf2&pid=0bb19319-d4b4-4501-ac19-e01830fefa64)在线填写《云南易门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4.云南易门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附件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4.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云南易门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云南易门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易云南易门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
办公地址:易门县龙泉街道麦子田片区广发路云南易门产业园区管委会办公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联系电话:0877—4868560
邮政编码:651100
邮箱:ymgwh@126.com
六、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云南易门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云南易门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