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厂彝族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做好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铜厂彝族乡人民政府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持有的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1.乡人民政府领导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职能;
2.乡人民政府领导出席的重要政务活动;
3.乡人民政府重要会议;
4.乡人民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解读;
5.乡人民政府人事任免;
6.乡人民政府公示公告;
7.乡人大主席团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及财政预决算报告;
8.乡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9.乡人民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10.乡人民政府应急管理;
11.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12.乡人民政府重要事项公示、重大决策听证、重点工作通报;
13.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
铜厂彝族乡人民政府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查阅渠道如下:
1.易门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m.gov.cn/yxgovfront/newDepartmentContentds.jspx?path=ymxzfxxgk&channelId=20149&pageNo=1
2.“生态铜厂·菌子之乡”微信公众号。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铜厂彝族乡人民政府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铜厂彝族乡人民政府申请获取。乡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申请机构:铜厂乡综合管理办公室
办公地址:铜厂彝族乡老街子1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0877-4901014
邮政编码:651108
邮箱:ymxtch@126.com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易门县铜厂彝族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易门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附件1:易门县铜厂彝族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铜厂乡综合管理办公室,现场填写提交《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工作人员协助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由申请人签字或认可。
2.网上申请: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申请,申请人进入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链接: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ZZDistrict?bmid=0bb19319-d4b4-4501-ac19-e01830fefa64)。
(四)申请办理流程
乡政府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乡政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附件2:易门县铜厂彝族乡人民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乡政府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乡政府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乡政府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乡政府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乡政府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4.对于申请不明确的,乡政府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根据实际情况说明需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算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乡政府将不再处理该申请。
5.乡政府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乡人民政府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受理申请机构:铜厂乡综合管理办公室
办公地址:铜厂彝族乡老街子1号
联系电话:0877-4901014
邮政编码:651108
邮箱:ymxtch@126.com
六、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监督部门:中国共产党铜厂彝族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877―4901091
地址:铜厂彝族乡老街子1号
邮政编码:65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