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关于开展绿色出行行动等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绿色出行水平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交运函2020490和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绿色出行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交运输202040),我局结合《玉溪市绿色出行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玉交运发2020207),经征求直相关部门意见,制定了《易门县绿色出行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单位,请遵照执行抓好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推进绿色出行发展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努力建设绿色出行友好环境、增加绿色出行方式吸引力增强公众绿色出行意识,进一步提高城市绿色出行水平通过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倡导简约适度 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出行优先选择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降低小汽车通行总量,整体提升全的绿色出行水平。

(二)创建目标。2022年,力争实现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以上绿色出行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0%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占所有公交车比例不低于50%新增和更新公共汽电车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比例分别不低于80%空调公交车无障碍公交车比例稳步提升新增和更换的出租汽车巡游车、网约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大巡游出租汽车电动化力度鼓励提前报废燃油出租汽车更换新能源出租汽车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不低于30%公交专用道及优先车道设置显提升早晚高期城市公共交通平均运营速度不低于15公里/小时城市建成区平均道路网密度和道路面积率持续提升步行和自行车等慢行交通系统无障碍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手机APP或者电子站牌等方式提供共汽电车来车信息服务全面实施公共交通领域一卡通互联互通、手机支付等非现金支付服务全面应用建立城市客运监管系统,客运服务水平得到提升,公众出行服务品质得到提高。

二、重点工作

(一)加快城际、城乡交通一体化建设。

1.优化线网,打造层次分明的多元化公交网络。构建快、干、支、专线组成的一体化公交线网体系。建立快线网为骨干、干线网为基础、支线网为补充、专线网为特色的公交网络。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县公安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加快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加大城乡公交网络建设力度,积极推进城区公交往周边地区延伸,强化城区公交、城乡客运班线衔接,引导毗邻县区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推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实施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2022年完成易门至峨山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公安局

3.鼓励运输企业积极拓展定制公交、夜间公交、社区公交等多样化公交服务。实施定制公交、社区公交、微公交等不同类型公交系统建设,形成多层次服务体系,方便小区居民、学生及社区群众出行,实现城区及周边乡镇的有机结合。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优化城市道路网络配置。

树立窄路密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加强支路街巷路建设改造,打通道路微循环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适宜绿色出行的城市道路网络。打通各类断头路形成完整网络。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推进现有道路无障碍设施改造,加快改善交通基础设施无障碍出行条件提升无障碍出行水平。不断优化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等绿色交通路权分配,均衡道路交通资源。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配合部门:县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三)大力提升公共交通服务品质

1.提高公交供给能力。全面推进和深化公交市建设,结合实际构建多样化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加快推进通勤主导方向上的公共交通服务供给,加快推进城市公交枢纽、首末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公众出行规律和客流特征分析优化调整城市公交线网和站点布局,降低乘客全程出行时间。强化自行车、公交车的融合衔接提高换乘效率。鼓励将公交线网向郊区、全域及毗邻县区延伸,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2.提高公交运营速度。加大公交专用道建设力度,基于现行城市道路状况,在中心城区设置公交专用车道,改善公交运行效率。选择12条条件允许的城区道路路段设置公交专用道,作为试点,高峰时段实行公交专用,其余时段对社会车辆开放。加强公交专用道的使用监管,加大对违法占用公交专用道行为的执法力度。积极推行公交信号优先,结合公交专用道的开通,在条件允许路口试点开展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建设。全面推进公交智能化系统建设优化地面公交站点设置,加强港湾式停靠站建设在条件允许的道路原则上首选设置港湾式停靠站,新建或改扩建城市主干道100%采取港湾式停靠站。至2022年底,城市主干道和重要交叉口公交优先通行信号设置比例不低于10%公共汽电车港湾式停靠站设置率达20%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配合部门:县发展改革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改善公众出行体验。进一步提高空调车辆和清洁能源车辆的比例,提高无障碍城市公交车辆更新比例。推广电子站牌、手机APP等信息化设施产品,为公众提供准确、可靠的公交车实时位置、预计到站时间等信息服务。全面推进交通领域一卡通互联互通、手机支付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建立与出行服务质量挂钩的价格制度。 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县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四)优化慢行交通系统服务

1.完善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开展人性化、精细化道路空间和交通设计,构建安全、连续和舒适的城市慢行交通体系。加大非机动车道和步行道的建设力度保障非机动车和行人合理通行空间。加快实施机非分离,减少混合交通,降低行人、自行车和机动车相互干扰。按标准建设完善行人驻足区、安全岛等二次过街设施和地下通道等立体交通设施。依据易门县城市规划调整,在学校、交通枢纽等有条件的地方规划建设步行连廊、地下通道,形成相对独立的步行系统。 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配合部门:县发展改革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加强慢行系统环境治理。加强公交站点及周边道路机动车违法停车治理。强化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和公共自行车停放管理,根据城市交通承载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和公共自行车投放规模和停放区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加强对僵尸车”“废弃车等车辆回收,强化用户资金监管。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配合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商贸科技信息局、交通运输局

(五)推进实施差别化交通需求管理

1.加强信息化及停车设施建设。加强交通出行信息引导,高密度布设交通出行动态信息板等可视化智能引导标识,建设多元化、全方位的综合交通枢纽、进出城市交通、停车、充电设施等信息引导系统。合理规划建设停车设施,推广实施分区域、分时段、分标准的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推动互联网+智慧停车系统建设,探索推进共享停车建设。鼓励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和公共停车场推广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手机移动支付等非现金支付手段。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发展改革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2.实施精细化交通管理。加强对交通出行状况的监测、分析和预判,鼓励在有条件的道路设置单行道、可变车道、潮汐车道、合乘车道等设施,推进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配时智能化,提高城市道路通行效率。完善集指挥调度、信号控制、交通监控、交通执法、车辆管理、信息发布于一体的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推进部门间、运输方式间的交通管理信息、出行信息等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配合部门:县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3.促进新业态融合发展。鼓励运输企业和互联网企业线上线下资源整合为公众提供高品质出行服务。引导巡游出租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供电召服务,减少车辆空驶。加快推进网约出租车平台公司、车辆及驾驶员合规化进程。鼓励汽车租赁业网络化、规模化发展,依托机场、车站等客运枢纽发展落地租车服务,促进分时租赁创新规范发展。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商贸科技信息局、公安局

(六)提升绿色出行装备水平

1.推进绿色车辆规模化应用。在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分时租赁、短途道路客运、旅游景区观光、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等领域进一步加大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力度,完善行业运营补贴政策。依法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车辆,全新增和更换的出租汽车巡游车、网约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大巡游出租汽车电动化力度,鼓励提前报废燃油出租汽车更换新能源出租汽车;(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商贸科技信息局、公安局

2.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新基建重点项目统筹推进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完善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明确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要求。2020年起,交付或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全部安装充电桩或预留接电安装条件其中不低于10%的停车位要建成充电桩2020年前已建成住宅小区自有停车位的业主申请安装充电设施的物业管理机构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支持,县内有实力的国有企业带头示范,引进市、县外资本和技术,带动各类社会资本参与,重点團绕公共充电服务领域,加快推进城区、居民小区、乡镇所在地、酒店宾馆、高速公路、景区等停车服务区域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普及率。将全公共充电设施纳入平台统一监控推动内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实现全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化、收费规范化、服务智能化。牵头部门: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县财政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大力培育绿色出行文化

1.开展绿色出行宣传。每年6月份组织开展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结合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等,深入机关、社区、校园、企业和乡村等开展绿色出行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提高公众对绿色出行方式的认知度和接受度。积极倡导公务出行优先选择绿色出行方式。制作发布绿色出行公益广告,弘扬传播绿色出行正能量,让低碳交通成为时尚,让绿色出行成为习惯。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配合部门:县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2.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积极开展文明交通绿色出行主题活动,推进绿色出行志愿者队伍建设,发挥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志愿者团体等多元主体作用,建立公众参与、社会评价、行业监管、政府决策的民主管理机制。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开展民意征询、志愿者活动和第三方评估等工作。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局,配合部门:县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加强绿色出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成立易门县绿色出行创建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查督办,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定期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各牵头部门主动抓好工作推进加强与各责任部门的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并得到落实。

(二)强化政策保障。建立健全绿色出行支持体系,强化财政、金融、税收、土地、投资、保险等方面的政策保障。强化各级财政资金在绿色出行中的引导作用,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 鼓励地方各级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对公交专用道、场站基础设施、新能源车辆购置运营、绿色出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绿色出行行动,拓宽绿色出行发展融资渠道。

(三)深化队伍建设。加大行业宣传力度,组织开展行业劳模、行业风采宣传展示和关爱司乘人员活动,营造尊重关爱交通运输职工的社会氛围。深入开展行业劳动和技能竞赛着力提升行业职工技能水平、服务水平和安全生产水平。

(四)广泛宣传引导,强化公众参与。各级各部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门户网站以及各种宣传平台和手段,加大绿色出行创建行动、绿色生活理念、生活方式的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大家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督查考核,狠抓责任落实。将绿色出行创建行动列入政府重点督查工作内容加强跟踪检查和督查督办力度,切实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责任部门要根据各自责任分工和绩效考评要求,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3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易门县绿色出行创建行动领导小组

 

 

 

 

易门县交通运输局   易门县发展和改革局  易门县公安局

易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012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易门县绿色出行创建行动领导小组

 

为扎实推进易门县绿色出行创建行动,县政府决定成立易门县绿色出行创建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一、易门县绿色出行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彭安富  人民政府副

副组长:杨永波  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文兴  交通运输局局长

龙赞琨  发展改革局局长

        公安局副局长

叶永春  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贵德  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吴光宗  发展改革副局长

        公安局交警队长

   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工业商贸科技信息

        财政局副局长

        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市场监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税务局副局长

        邮政局副局长

        供电公司

        龙泉街道办事处主任

        六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绿汁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小街乡人民政府副

        铜厂彝族乡人民政府副

        十街彝族乡人民政府副

        浦贝彝族乡人民政府副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文兴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刘贵德发展改革局长     公安局交警队长       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担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统筹协调绿色出行创建行动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按照部门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对具体承担的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和措施,确保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绿色出行创建行动工作的统筹协调、宣传和督查督办定期对绿色出行创建行动任务推进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职务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