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委、办、局,中央、省、市驻易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精神,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74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5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重大意义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普查,全面摸清我县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全面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对推动开展自然灾害防治,有效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综合防范能力的重大意义,把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作为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严格时间节点,强化责任措施,确保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圆满完成。
二、全面弄清掌握普查工作的对象、类型和内容
(一)普查对象。主要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县级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二)普查类型。结合易门实际,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
(三)普查内容。主要包括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三、严格普查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时间为:2020年至2022年。共分为两个大的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任务:全县各级各有关单位下发普查通知,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参加上级开展的培训,为全面开展综合普查做好准备。(完成时间:2021年2月底前)
(二)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主要任务:完成全县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全县普查成果并报市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1年—2022年)
四、切实加强普查工作的组织保障
普查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县、乡镇(街道)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各级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普查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保障措施,推动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为推动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成立易门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普查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联系水利、林草、自然资源、气象、防震减灾等工作的副县长为常务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有关副主任及县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防震减灾局、县统计局等26个县直有关单位及省、市驻易有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管理局,主要承担普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我县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研究提出需要普查领导小组决策的工作建议,督促落实普查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强化部门责任落实。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要牵头会同各成员单位,按照全国总体方案、全省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全市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易门县普查实施方案,并做好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信息汇总和分析,充分利用专业第三方力量和已有信息资源,建设全县自然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等相关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普查方案和具体工作要求,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全面落实任务分工,强化工作措施办法,统筹加强部门协作,全力支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各乡镇(街道)全力配合做好本行政辖区普查工作。
(三)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承担本乡镇(街道)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主体责任,要结合地区实际,充分整合已有资源,配强人员队伍,做好普查各项工作。重点完成:编制本乡镇(街道)普查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普查宣传和培训工作;落实具体普查任务,全面收集、审核、汇总普查数据,形成本乡镇(街道)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等相关工作任务。
(四)强化普查经费保障。本次普查工作经费以地方保障为主,县级财政要负责保障县本级普查工作相关支出和承担乡镇(街道)级行政区域普查工作相关支出。
(五)严格依法开展普查。各级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对在普查中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六)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化和组织工作,广泛深入宣传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易门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易门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
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杨剑纲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赵兴堂 副县长
李贵祥 副县长
彭安富 副市长
副 组 长:杨永波 县政府办副主任
曹 辉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杨楸海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李庆忠 县政府副科级督查专员
王健霖 县应急局局长
成 员:吴光宗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祁晓峰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李增华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李汝仙 县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武新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吴翠莲 县民政局副局长
王正刚 县非税管理局局长
李佳华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郎 喆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李学明 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钟长劲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贵德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长春 县农业农村局产业办主任
王健学 县水利局副局长
曾 勇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张绍德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韩 勇 县应急局副局长
冯亚彬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长司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高云福 县林草局副局长
杞荣寿 县统计局调查大队队长
王忠禄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韩云清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张 力 县防震减灾局副局长
陈 丽 县气象局副局长
刘潮金 县人武部军事科负责人
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韩勇同志兼任。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向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不再另行发文。普查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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