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服务指南
一、受理范围
本服务事项适用于易门县行政区域内法律援助申请。
二、受理条件
公民经济困难,需要法律援助的下列事项: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民事权益的;
7.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等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
8.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
9.其他由国家和省、市确定的事项。
10.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人、聋哑、精神病人,可能判处无期或死刑的。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易门县法律援助中心(龙泉街道水城大街153号)
办事窗口:易门县司法局一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四、申请材料
法律援助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1 | 法律援助申请书(表) | 原件 | 纸质 | 1 |
2 | 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 | 原件、复印件 | 原件查验,纸质复印件留存 | 1 |
3 |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经济状况证明 | 原件 | 电子文件 | 1 |
4 | 案件证据材料 | 原件 | 纸质 | 1 |
5 | 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代申请人还应提交有代理权资格和身份证明 | 原件 | 纸质 | 1 |
五、服务时限
法定时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办结
承诺时限: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2个工作日办结
六、服务收费
本公共服务事项不收费
七、办事结果及送达方式
办事结果:指派律师或者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申请人提供法律服务
送达方式:直接送达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7—4960148,监督电话:0877—4961812
咨询及投诉地址:易门县司法局(龙泉街道水城大街153号)
九、文书表单及服务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玉溪为民服务网站)—“为民服务”—“司法业务”—“ 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法律援助申请表”。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网上服务大厅地址:(玉溪为民服务网站)—“为民服务”—“司法业务”—“ 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法律援助申请表”。
十、本服务指南已经县政府审改办审核通过。服务指南的调整、修改必须经县政府审改办审核同意。
(2024年1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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