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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易门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易门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易门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
2.贯彻党中央以及省委、市委和县委决定,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地方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
3.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县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4.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5.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6.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7.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
8.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全面依法治县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指导政法单位加强政治安全研究、法治易门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议和工作意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9.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10.完成市委政法委员会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进一步加强维护国家安全。进一步加强国家安全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严防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事)件发生。依法严厉打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深化打击整治网上政治谣言和有害信息专项行动,按照“三同步”要求处理好各类敏感事件,严防连锁反应,严防执法不当引发炒作。
2.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结合正在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强化督查检查,进一步加强全县政法队伍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法队伍。
3.进一步加强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工作。在加强宣传教育的同时,以“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为目标,通过抓实严厉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黑拐枪、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和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部门联动共治,严格落实金融、电信、互联网等重点领域整治措施,持续深入开展电信网络诈骗专项整治;织密治安防控网络,统筹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严查严治火灾、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等各类安全隐患,严防发生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等各项工作责任和防范措施的落实,切实减少危害群众安全的各类案(事)件的发生,提高群众的安全感和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
4.进一步坚持源头治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隐患大排查大化解,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落实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和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推进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包案化解信访案件常态化制度化,从源头上控制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等信访问题。加强重点利益诉求群体及信访重点人的源头稳控措施,严防串联响应赴省进京滋事扰序和发生规模性聚集维权事件。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间涉稳风险隐患,坚决防止疫情风险向政治安全领域传导。
5.进一步深入持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觉提高政治站位,立足易门实际,把落实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作为扫黑除恶“治本”的一项重要举措,全面建立健全分析防止治安乱点、行业领域问题乱象再发生和能够处理在萌芽状态的各项机制制度,有力地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长效常治。
6.进一步深化平安易门建设(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通过强化“大治理”“大平安”的理念,围绕“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五治共融,“人防、物防、技防、机制防、意识防”五防并举,“共谋、共建、共享、共治、共责”五共治理等,打造县域社会治理亮点和品牌。坚持党建引领,推动基层党建与基层治理“联建双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由乡村治理向城镇社区治理延伸、由社会治安向各个领域扩展,建立健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工作机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易门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中国共产党易门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易门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中国共产党易门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中国共产党易门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易门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度收入合计282.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2.4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减少59.96万元,下降17.51%,下降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相关工作经费支出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易门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度支出合计282.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2.55万元,占总支出的96.50%;项目支出9.89万元,占总支出的3.5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减少61.96万元,下降17.9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相关工作经费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易门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72.55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33.84万元,下降11.0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50.4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90%,人均支出16.70万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2.0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10%,人均支出1.47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易门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89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28.11万元,下降73.97%,主要原因是2021年项目的实施资金较上年有所减少,厉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易财字〔2021〕1号扶贫驻村队员经费1.21万元,用于加大对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员的相关保障。
2.易财字〔2021〕1号见义勇为工作经费0.50万元,用于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和奖励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鼓励见义勇为行为,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
3.易财字〔2021〕1号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经费5.18万元,用于切实做好司法过程中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4.易财行〔2021〕11号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专项经费3.00万元,用于优化全县政治生态,促进政法队伍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素质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易门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2.4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减少61.96万元,下降17.9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相关工作经费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4.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23%。主要用于中国共产党易门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保障工作正常运转的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汽车燃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支出;平安建设工作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中国共产党易门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无此事项;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中国共产党易门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无此事项;
4.公共安全(类)支出8.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0%。主要用于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经费支出5.18万元、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专项经费支出3万元。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中国共产党易门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无此事项;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中国共产党易门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无此事项;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中国共产党易门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无此事项;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8%。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9.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8.98万元、事业单位医疗3.0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7.87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中国共产党易门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无此事项;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中国共产党易门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无此事项;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中国共产党易门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无此事项;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中国共产党易门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无此事项;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中国共产党易门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无此事项;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中国共产党易门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无此事项;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中国共产党易门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无此事项;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中国共产党易门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无此事项;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中国共产党易门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无此事项;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8.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14%。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27.25万元、购房补贴支出1.40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中国共产党易门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无此事项;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中国共产党易门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无此事项;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中国共产党易门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无此事项;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中国共产党易门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无此事项;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中国共产党易门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无此事项;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中国共产党易门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无此事项;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中国共产党易门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无此事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易门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46万元,支出决算为2.28万元,完成预算的92.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0万元,完成预算的93.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78万元,完成预算的92.9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州、市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制度规定。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0.03万元,下降1.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1万元,下降0.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2万元,下降2.5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州、市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制度规定。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0万元,占65.57%;公务接待费支出0.78万元,占34.4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易门县委政法委员会日常在县内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产生的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7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7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8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市委政法委员会及外对口单位考察调研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易门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0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5.93万元,下降67.54%,主要原因是加大节能减排力度,降低车辆运行费用,精简和压缩一切不必要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5.17万元、印刷费0.15万元、电费0.43万元、邮电费0.95万元、差旅费1.69万元、会议费1.56万元、培训费0.27万元、公务接待费0.78万元、工会经费0.9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8.63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易门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资产总额155.2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97万元,固定资产143.2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8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7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55.26 | 11.97 | 143.29 | 0.00 | 35.80 | 0.00 | 107.49 | 0.00 | 0.00 | 0.00 | 0.00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净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强化预算绩效管理,落实管理责任,界定管理范围和内容,明确管理程序和方法,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易门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易门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易财字〔2019〕2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及时更新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及时完成部门整体和项目目标填报,项目运行监控等工作,并对2021年整体支出绩效及项目开展绩效情况进行了自评。
(二)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
2021年部门收入282.44万元,执行预算56.72%,上年度部门收入342.40万元,执行预算85.4%,2021年收入预算执行比年度减少28.6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政法部门过紧日子,加强经费使用效率。2021年度部门支出282.44万元,执行预算56.72%,上年度部门支出344.40万元,执行预算86%,2021年支出预算执行比上年度减少29.2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政法部门过紧日子,加强经费使用效率。
发现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一是部分项目进度有待进一步加快推进;二是项目绩效指标的设置有待进一步优化完善,个别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三是项目资金执行率低。
下一步措施:一是督促项目进度的加快推进;二是优化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提高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衡量性;三是加强与财政对接,争取资金拨付到位。
(三)部门决算中项目支出自评结果
1.项目一:雪亮工程建设费用经费项目绩效情况。
(1)自评综述:涉及预算金额50.00万元,实际支出0.01万元,预算执行率0.02%,评价等次为优。
(2)目标完成情况:在全县公共场所、村子出入口等处,新安装监控摄像头1497个,私人用户安装监控摄像头2192个。全县居民小区安装智能安防设施24个,安装人脸自动抓拍识别系统2个、车辆道匣自动抓拍车牌识别系统22个,连入安装一键报警学校6家。
(3)取得成效:“雪亮工程”建设工作广覆盖,侵财性案件明显下降,破案率明显提高。
(4)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和下一步措施:因财政资金紧张,项目资金未到位,下一步将优化资金使用,扩大资金使用效益。
2.项目二:平安建设工作补助经费项目绩效情况。
(1)自评综述:涉及预算金额50.00万元,实际支出0.01万元,预算执行率0.02%,评价等次为优。
(2)目标完成情况:围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综治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一体化实战化运行,命案防控、社区治理、边境地区社会治理、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市域社会治理“五治融合”等重点工作任务,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机制,带动全省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整体提升。
(3)取得成效:平安易门建设(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成效明显,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有序推进。
(4)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和下一步措施:因财政资金紧张,项目资金未到位,下一步将优化资金使用,扩大资金使用效益。
3.项目三:易门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经费项目绩效情况。
(1)自评综述:涉及预算金额20.00万元,实际支出0.01万元,预算执行率0.05%,评价等次为优。
(2)目标完成情况: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强化督查检查,进一步加强全县政法队伍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法队伍。
(3)取得成效:优化全县政治生态,促进政法队伍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素质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4)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和下一步措施:因财政资金紧张,项目资金未到位,下一步将优化资金使用,扩大资金使用效益。
4.项目四:办案补助费经费项目绩效情况。
(1)自评综述:涉及预算金额60.00万元,实际支出0.01万元,预算执行率0.02%,评价等次为优。
(2)目标完成情况:全面建立健全分析防止治安乱点、行业领域问题乱象再发生和能够处理在萌芽状态的各项机制制度,有力地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长效常治。
(3)取得成效:通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使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
(4)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和下一步措施:因财政资金紧张,项目资金未到位,下一步将优化资金使用,扩大资金使用效益。
(四)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情况
2022年中国共产党易门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对2021年整体支出绩效及项目支出绩效进行自评,从自评情况来看,我单位目前最大的问题是预算执行率低,大部分项目开展实施后资金未到位,导致项目款未付。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易门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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