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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门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易门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易门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医疗保险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拟订易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4.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实施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实施细则。
5.组织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贯彻落实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组织实施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贯彻实施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9.负责经办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已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退休医疗照顾人员的医疗保障业务。
10.负责县属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的监督和服务,负责药品和耗材费用结算、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信息采集分析等,指导乡镇(街道)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经办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持续推动建立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2.统筹三项工作,推动经济建设。
3.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
4.持续加强医保基金监管。
5.持续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6.压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
7.优化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水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易门县医疗保障局共设置2 个内设机构,分别是:
1.办公室;
2.综合业务股。
其下属事业单位易门县医疗保险中心内设7个股室,分别是:
1.办公室
2.财务股
3.稽核股
4.参保管理股
5.审核股
6.结算股
7.信息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易门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易门县医疗保障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易门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3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 人(离休 0 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人(离休 0 人,退休3 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易门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没有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拨款支出、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拨款支出,所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易门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6,625,843.1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15,574.20元,占总收入的99.8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268.97元,占总收入的0.15%。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5,491,221.14元,下降45.3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477,918.49元,下降45.3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无增减变化;事业收入0.00元,无增减变化;经营收入0.00元,无增减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无资金变化;其他收入减少13,302.65元,下降56.44%。财政拨款收入减少原因是城乡医疗救助收入同比减少,其他收入减少原因是公益性岗位人员补助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易门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6,624,184.10元。其中:基本支出6,519,033.66元,占总支出的98.41%;项目支出105,150.44元,占总支出的1.5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482,686.55元,下降45.2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452,384.95元,下降45.55%;项目支出减少30,301.60元,下降22.3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无增减变化;经营支出0.00元,无增减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无增减变化。基本支出减少原因是城乡医疗救助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减少原因是财政困难资金拨款未到位。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易门县医疗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519,033.6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212,727.91元,占基本支出的95.3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06,305.75元,占基本支出的4.7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易门县医疗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5,150.4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办公费17,999.19元,印刷费4687.21元,手续费480.00元,电费1399.01元,邮电费5,988.00元,会议费645.00元,培训费3,139.00元,劳务费32,313.03元,委托业务费38,5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易门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15,574.2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7%。与上年相比减少5,477,918.49元,下降45.30%,支出减少原因是城乡医疗救助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减少原因是财政困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易门县医疗保障局无此事项。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易门县医疗保障局无此事项。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易门县医疗保障局无此事项。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易门县医疗保障局无此事项。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易门县医疗保障局无此事项。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易门县医疗保障局无此事项。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易门县医疗保障局无此事项。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8,494.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276,181.44元,其他就业补助支出32,313.03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6,037,783.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27%。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55,626.50元,医疗救助支出3,088,253.89元,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693,903.34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易门县医疗保障局无此事项。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易门县医疗保障局无此事项。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易门县医疗保障局无此事项。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易门县医疗保障局无此事项。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易门县医疗保障局无此事项。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易门县医疗保障局无此事项。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易门县医疗保障局无此事项。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易门县医疗保障局无此事项。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易门县医疗保障局无此事项。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69,29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7%。住房公积金支出259,236.00元,购房补贴支出10,060.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易门县医疗保障局无此事项。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易门县医疗保障局无此事项。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易门县医疗保障局无此事项。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易门县医疗保障局无此事项。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易门县医疗保障局无此事项。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易门县医疗保障局无此事项。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易门县医疗保障局无此事项。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180.00元,支出决算为1,92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92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92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易门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180.00元,支出决算为1,92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2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17%。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困难资金拨款未到位和认真落实“三公”经费管理规定。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上年无增减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920.00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困难资金拨款未到位和认真落实“三公”经费管理规定。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业务部门对医保工作指导、调研、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易门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7,695.85元,增长8.41%。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支付政府购买岗位人员工资,工会经费、差旅费、日常办公等支出,其中:办公费支出11,659.00元,会议费支出3,123.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920.00元,劳务费支出60,927.01元,工会经费支出22,896.84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197,17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易门县医疗保障局资产总额675,158.12元,其中,流动资产58,837.62元,固定资产616,320.5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增加43,900.00元,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3,900.0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00元,流动资产增加43,9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67.51 | 5.88 | 61.63 | 0.00 | 0.00 | 0.00 | 61.63 | 0.00 | 0.00 | 0.00 | 0.00 |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4-1-附表14-14)。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部门预算是事业发展计划的综合反映,是加强单位宏观调控能力、改善资金使用状况的有效手段,是涉及单位管理的各个方面、集预测与决策一体的综合性工作。为提高预算编制质量、规范预算执行、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监督管理,依据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职责,易门县医疗保障局制定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内控财务管理制度》、《公务接待管理制度》、《预决算公开制度》、《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是根据本部门的职能职责,结合部门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按照省、市、县医疗保障政策,把项目投资、招商引资、向上争取资金、参保扩面、医疗费用审核结算、医疗保险稽核、医疗救助、医保信息化建设、医保政策培训列入部门绩效目标设立的依据,紧紧围绕绩效目标推进医疗保障工作。
自评小组人员按照该项目年初设置的绩效指标为依据,结合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根据工作总结、统计台账、行政效能考核情况、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绩效自评,总结经验问题,形成绩效自评报告,上报财政审核。
(二)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
通过开展绩效自评,项目实施结果与部门绩效目标吻合,实现了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方面都达到了预算编制时设定的目标要求。2022年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151,751人,其中参保城镇职工医保19,879人,参保城乡居民医保131,872人,参保率为101.17%(以2021年未统计年鉴常住人口149,993人计算),圆满完成市下151,600人参保目标任务,重点人群实现应保尽保;完成招商引资30,110,000.00元,完成县下达任务30,000,000.00元的100.37%;完成向上争取资金6,700,000.00元,完成县下达任务6,000,000.00元的111.67%;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250,000.00元,完成县下达任务10,000,000.00元的103.00%;实施对特困、低保、重残、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扶补对象、6种人口较少数民族等特殊人员共24,505人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资助工作,累计资助金额4,460,700.00元;县域内基本医保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总体稳定在70%,农村低收入人口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医保目录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80%左右;对全县 117家定点协议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圆满完成了 100%现场检查全覆盖的目标任务;聘请第三方力量开展医保基金专项检查13家医疗机构,发现存在不实收费、超医保支付政策范围、无指征检查、化验、重复收费、转嫁费用等违规问题,追回违规费用431,800.00元;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立案查处重复收费违规案件1件。聘请27名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畅通举报渠道,完善举报线索办理流程,共办理2例举报线索,兑现全市首例医保基金举报奖励金500.00元;支付药品款5,670.43万元,确保药品供应及时;及时拨付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结余留用资金143,,000.00元;及时预拔20,000,000.00元医疗费用到县人民医院,作为专项救治费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县拨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费用964,000.00元120,512剂;享受特慢病待遇的城乡居民有3,177人、城镇职工834人;为全县中小微企业阶段性缓缴3个月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医疗保险费共273户5,761,700.00元;政务服务事项的实体大厅进驻率为100%,全程网办事项39项,全程网办率为100%,省外参保人员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直接结算67人次;全县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为76.63%,结算率为22.99%。
2022年我单位绩效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对预算绩效评价意义的认识不足,组织和领导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业务人员缺乏预算绩效评价知识,对预算绩效知识学习和系统操作能力有待提高;三是缺乏相关制度等佐证资料。四是因财政困难,中央、省直达的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拨款未到位,影响按时支付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
针对存在问题,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和佐证资料收集,积极主动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和绩效考核规定开展好部门整体支出及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自评工作,运用好绩效评价的结果,不断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三)部门决算中项目支出自评结果
易门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共计13个项目,其中: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5个、专项彩票公益金补助资金1个、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2个、城镇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1个、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2个、医疗保险工作经费1个、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助经费1个。
1.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及专项彩票公益金补助资金
医疗救助稳步推进,救助对象、资助标准、救助比例和兜底保障达到绩效目标,减轻了困难人群医疗费用负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得到缓解。自评得分92.76分。
2.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参保扩面工作取得成效,医保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基金监管工作得到加强,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经办机构人员业务知识和服务水平得到提高,圆满完成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向上争取资金目标任务。自评得分79.77分。
3.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助
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助得到保障,积极投入乡村振兴工作,在岗时间达到规定时间,主动走访贫困户,圆满完成目标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达95%。2022年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助支出0.00元。自评得分70.00分。
4.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
就业优惠政策和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补助资金拨付率、政策知晓率、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达到预期目标,自评得分93.28分。
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
城乡居民参保人数131,877人,县级财政补助标准18.30元,参保人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70%,参保人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6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报销比例大于90%,参保居民满意度82.39%。自评得分89.12分。
6.医疗保险工作经费
参保扩面、基金支付制度改革、基金监管、医保信息化建设、医保公共管理服务取得显著成效,自评得分89.11分。
2022年项目支出存在问题:项目绩效目标标未能全面反映绩效目标内容,部分绩效指标未能清晰可衡量,指标属性设置不够规范,评扣分标准不够完整。针对存在问题,2023年我局将进行整改完善,确保目标设置科学、合理、规范,为项目绩效评价提供可操作性。
(四)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情况
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指参保人在参保地以外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定点医疗机构,持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直接就医结算。参保人跨省异地住院就医时,只需按照参保地政策规定支付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其他费用由就医地定点医院与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
2.医疗保险稽核:是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政策执行及待遇享受情况进行的核查。发现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伪造、变造、非法更改档案材料及以其他形式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立即停止待遇支付并责令退还;拒不退还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门诊特殊病及慢性病管理:包括门诊特殊病及慢性病申报、评审;门诊特殊病及慢性病医疗待遇;门诊特殊病及慢性病定点就医及结算管理;门诊特殊病及慢性病违规处理等。实行门诊特殊病及慢性病,是更好地保障特殊病慢性病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参保人员患特殊病慢性病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4.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是指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建立基金,对患大病的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给予医疗费用补助的救助制度。
5.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生育险待遇不受户籍限制,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如果在异地生育,其相关待遇按照参保地政策标准执行。
易门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21日
监督索引号53042500434201111
易门县医疗保障局_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23092110450124720230921031607536.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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