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财政部关于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部署要求,加强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监管,确保资金直接惠企利民,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直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监〔202018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财政部关于加强直达资金常态化监督的通知>的通知》(云财监〔20202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县截至2023320直达资金执行情况如下报告:

一、直达资金管理情况

(一)立足资金监控范围,开展日常监控。全面掌握并实时关注系统中直达资金的预算下达、资金支付、资金台账等各环节情况,及时梳理直达资金和参照直达资金的项目类别、数量、功能分类科目和金额等要素,建立直达资金监管台账,并做到实时更新和补充。

(二)摸清系统中全部资金的下达情况后,结合各业务股室对口管理的资金特点和规模等情况,采取全面监控的方式,对直达资金进行重点监控。截2023320日,我县2023直达资金预算下达29858.02万元,完成分配22857.62万元,分配进度76.6%,还有部分指标暂未完成分配,主要是资金主管部门暂未形成资金分配意见,暂时无法分配

(三)直达资金支付情况

截至20233202023达资金支付了13387.77万元,其中:增值税留抵退税资金转移支付114.09万元;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1451.3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11822.39万元。

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具体为:就业补助资金支付65.26万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经费支付1016.1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支付226.00万元;优抚对象补助经费支付143.86万元。

(四)直达资金发挥的效能

我县始终践行保三保的承诺,深知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最后一道安全网,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是否能得到保障,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统筹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提高兜底保障能力,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保障,项目的实施对于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取得了较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