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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巩固脱贫成果和完善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玉溪市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精神,对照标准,精准识别对象,着力解决返贫、致贫风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升脱贫质量,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结合玉溪实际,制定易门县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防止返贫致贫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把防止返贫致贫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扶贫工作的重要任务,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目标标准,对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指标,坚持和强化政策落实,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因户因人精准施策,持续巩固脱贫成果,全面提升脱贫质量。
(二)目标任务。整合资源,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促进”的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把解决返贫风险问题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推动相对贫困治理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通过建立返贫监测机制,为解决相对贫困人群自我发展能力,拓宽发展空间,缓解和缩小贫富差距,提高低收入人群生活品质,建立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拓宽社会救助范围,促进公平奠定基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二、工作原则
(一)精准识别,精准帮扶。按照省、市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工作要求,对照标准,精准识别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防止脱贫人口返贫和边缘人口致贫。
(二)坚持开发性扶贫和保障性扶贫相结合。坚持低保制度与巩固脱贫成果政策的有效衔接机制,聚焦贫困、特殊贫困群体,将普惠政策同特惠政策相结合、开发式扶贫与保障式扶贫相结合,因人因户精准施策,对有劳动力的监测对象,主要采取开发式扶贫措施,支持产业发展和劳动力就业转移,拓宽增收渠道增加收入。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落实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
(三)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进一步完善产业、就业、教育扶持体系,实现产业就业、教育资助政策可持续性,从根本上解决脱贫不稳定,阻止贫困现象的代际传递,加快“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式”扶贫转变。坚持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的“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持续推进万企帮万村、消费扶贫、电商扶贫、网络精准扶贫等,建立完善防止返贫预警机制,为贫困户、边缘户和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政策、资金和项目保障。
三、监测方法
县、乡、村三级联动、形成合力,建立从上到下、自下而上的双向监测、靶向预警的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并在省级数据平台上完善相关信息数据。监测对象不申请,评定工作不宣传,结果不公示。
(一)监测对象及范围。以家庭为单位,主要监测建档立卡已脱贫但不稳定户,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户,监测对象规模控制在建档立卡人口的5%以下。监测范围为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家庭,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和旱情影响等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的家庭。
(二)监测内容。紧扣“两不愁三保障”,对产业就业、饮水安全、低保、医疗、养老保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政策、措施和保障情况进行监测。
(三)监测方法。通过扶贫数据平台与行业部门核查比对、综合研判预警。相关行业部门开展“两不愁三保障”政策、工作落实情况复查预警。乡村干部、驻村帮扶干部适时走访排查预警。
(四)监测程序。以县级为单位组织开展,通过农户申报、乡村干部走访排查、相关行业部门筛查预警等途径,由县级扶贫部门确定监测对象,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四、帮扶措施
(一)完善兜底保障。强化扶贫、教育、卫健、民政、残联等信息联动,落细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性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兜底作用。严格按照返贫风险条件的判定依据,加大监测对象的帮扶,准确掌握和分析扶贫对象的动态情况和非贫困人口因灾因病因学影响家庭生活的情况,及时解决可能发生脱贫人口返贫和新增贫困人口问题。对符合兜底保障的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适时帮扶,确保脱贫成效。
(二)加大产业就业扶贫。一是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创新完善新型经营主体带动监测对象发展的利益联结模式和方式,通过“龙头企业+监测对象”“农民专业合作社+监测对象”“家庭农场+监测对象”“专业大户+监测对象”“农村电商平台+监测对象”“乡村旅游扶贫+监测对象”等产业扶贫模式,确保有劳动力、有产业发展意愿的监测对象与新型经营主体建立合作关系,实现产业经营性收入持续稳定。二是建立完善监测对象劳动力、用工单位需求、政府公益性岗位“三个清单”,切实做好“三清工作”;因人帮助择业和加强技能培训,提高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确保有意愿的监测对象劳动力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实现工资性收入稳定增长。三是通过培育致富带头人、扶贫车间、扶贫工厂等方式,带动监测对象发展产业、就业,增加收入。四是建立消费扶贫长效机制。推动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单位等积极参与消费扶贫,优先使用购买贫困地区农特产品。
(三)强化社会帮扶。坚持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的“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在充分发挥党委和政府的主导作用的同时,统筹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健全帮扶工作机制,创新帮扶举措,根据监测对象实际需求,因户因人制定帮扶措施,切实解决特殊贫困家庭急难问题,提高帮扶实效。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继续深入开展定点扶贫工作,全面落实定点帮扶责任,推进精准帮扶;鼓励企业、社会组织持续参与开发式扶贫,采取发展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公益扶贫、对接市场、安置就业等方式,通过“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建立帮扶项目与贫困地区、贫困户、监测对象的有效衔接,切实解决生产生活中存在的问题,提升脱贫质量;建立企业、组织、个人参与扶贫开发荣誉机制,对带贫益贫成效突出的,优先给予金融信贷支持、表彰等。市直相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筹集资金和项目,对筹集到的资金和项目,根据属地、适宜原则,做到精准帮扶。
(四)激发内生动力。坚持群众主体,坚持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创新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的有效方式方法,提升监测对象自我脱贫致富能力。加强脱贫攻坚政策和脱贫致富典型经验宣传,增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决心。加强产业就业扶贫、金融扶贫、消费扶贫等贫困群众直接受益措施政策与贫困群众教育培训、引导参与有机结合,提升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技能和水平。完善民规民约,加强法治德治的宣传教育,增强贫困群众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加强不良行为惩戒,着力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提升贫困群众参与村庄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巩固政策措施落实。一是强化“三级书记”抓扶贫和党政同责的工作机制,明确完善县(市、区)、行业部门脱贫攻坚巩固提升的职责和任务,实行清单化管理,并纳入市对县(市、区)、部门的年度目标任务综合考评。二是提高帮扶水平。乡镇(街道)、村对监测对象要分别确定一名干部联系帮扶,及时上门走访,了解监测对象家庭情况和实际困难,与监测对象共同商定帮扶措施,由监测对象在已经出台的帮扶政策中自主选择一项帮扶政策。挂联单位要将监测对象的帮扶工作纳入脱贫成果巩固提升工作统筹推进。三是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用于产业扶贫项目资金不低于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总额的30%。四是强化责任、政策、工作“三落实”的监督检查,加大追责问责力度。
(六)优化政策和资金保障。一是通过健全完善低保制度与精准脱贫政策的有效衔接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户和特殊困难群体实现应保尽保,对其中重病重残人员实行特殊保障政策,继续坚持普惠政策同特惠政策相结合、开发式扶贫与保障式扶贫相结合,更加精准聚焦相对贫困特殊群体,根据城乡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等不同群体救助需求,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引导社会组织和慈善力量积极发挥补充作用,提供多元化针对性救助服务。二是以产业发展、就业培训为主要抓手,进一步完善政策和资金保障。对带动贫困户、监测对象发展产业稳定增收的新型经营主体,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扶贫资金项目工作的通知》(云开办〔2020〕14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新型经营主体带贫益贫奖励政策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和贷款贴息支持,对带动监测对象发展生产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村致富带头人,按相关政策给予信贷支持。按照《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玉溪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玉人社发〔2020〕28号)精神,对各县(市、区)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专业合作社等用人单位(不包括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户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协议或承揽合同的,按规定给予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奖补;对外出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予以外出务工奖补,贫困劳动力凭收入证明每年最多可享受1次;三是致富带头人带动贫困户、边缘户劳动力5人以上发展产业稳定增收的,给予增收金额5%的奖补;就业扶贫车间吸纳5人(含5人)以上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每吸纳1名贫困户,按照其发给贫困劳动力工资额的15%,按月给予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奖补;对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同等享受创业扶持政策,优先给予“贷免扶补”创业贷款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创建就业扶贫车间,比照云南省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要求优先给予扶持;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按《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执行;四是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和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可对其申请的扶贫小额信贷予以贴息,支持其参加与生产相关的生产经营技能培训、劳动力技能培训,村内扶贫公益性岗位优先给予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将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工作作为全县脱贫攻坚巩固提升的重要举措,结合实际,细化完善帮扶措施,实行动态帮扶。县级相关行业扶贫部门各尽其责,加大政策指导,强化工作调度,狠抓工作落实。
(二)强化工作落实。总结发扬脱贫攻坚的好经验好做法,保持攻坚力度不松劲不懈怠,求真务实抓落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持一线工作法,深入调查研究解决脱贫攻坚巩固提升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政策措施,强化脱贫攻坚成效,推进乡村振兴实施。突出工作重点,切实解决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善、公共服务体系完善、乡村有效治理等短板弱项,不断提升贫困地区发展能力。
(三)强化台账管理。要对贫困户、边缘户和特殊困难群体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建立救助工作台账,将贫困人口、边缘人口分类纳入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实时监测;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员信息,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保障范围,确保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全纳入,最大限度避免因“漏保”“错退”而返贫问题,助力脱贫攻坚工作。
(四)强化监督考核。对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工作实行督查检查考核,深度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对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精准施治,对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的严肃问责,对贪污侵占、虚报虚领、优亲厚友从严查处。
易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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