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易门分局 > 通知公告 > 公告公示
玉溪市易门县大龙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公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云南省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云环发[2019]4号、《云南省水源地保护攻坚战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污防水源(2019)1号)、《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和水利局关于贯彻落实推进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易门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完成了《玉溪市易门县大龙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定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意见和建议。现将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划定情况公示如下:
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经现场调查,玉溪市易门县大龙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定结果详见下表、图:
易门县大龙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结果表
序号 | 城 市名 称 | 饮用水水源地名称 | 水源地类型 | 水环境功能类别 | 指标名称 | 一级保护区 | 二级保护区 | 准保护区 | |||
水域 | 陆域 | 水域 | 陆域 | 水域 | 陆域 | ||||||
| 玉溪市 易门县
| 大龙口饮用水水源地
| 地下水
| Ⅲ
| 面积 (km²) | — | 0.367 | — | 27.109 | — | 8.245 |
保护区 范围 | — | ①参照地表河流型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的划分方法,即以岩溶管道为轴线,水源地上游不小于1000m,下游不小于100m,两侧宽度按两侧宽度按49.248m进行缓冲,但不超流域分水岭;②以落水洞为圆心,缓冲100米以内的圆形区域,根据现有地物和地形进行优化,使其不横穿房屋等建筑物,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 | — | 落水洞全部地表径流区,但不超过相应的流域分水岭。 | — | 岩溶管道整个径流区域(一、二级保护区外)。 | |||||
-
-
主办:易门县人民政府 网站地图
承办:易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龙泉街道城山路1号 联系电话:0877—4963800
网站标识码:5304250010
备案号:滇ICP备17006964号
滇公网安备:53042502001040
网站支持IPv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