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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水利厅转发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云环发〔2019〕18号)、《云南省水源地保护攻坚战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云污防水源 〔2022〕14号)等要求,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易门分局于2024年4月委托第三方对易门县龙潭坝水库等3个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编制工作,6月完成划定方案编制工作,《划定方案》于2024年7月3日省级评审通过,8月7日发函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等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现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要求,对《玉溪市易门县龙潭坝水库等3个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保护划定结果进行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意见和建议。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成果
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和现场调查,本次玉溪市易门县龙潭坝水库等3个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采用类比经验法、地形边界法和缓冲区法相结合,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划分,本次易门县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划定面积21.953km²,其中龙潭坝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4.108km²,一级保护区为0.487km²,二级保护区为3.621km²;坡拖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5.488km²,一级保护区为0.823km²,二级保护区为4.665km²;黑龙二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12.357km²,一级保护区为0.521km²,二级保护区为11.836km²。各水源地具体划定结果详见下表1-1、区划图详见下图1-1。
表1-1各水源地划分结果统计表
序号 | 水源地名称 | 保护区级别 | 面积(km²) | 合计(km²) | |
1 | 龙潭坝水库饮用水水源地 | 一级区 | 水域 | 0.051 | 4.108 |
陆域 | 0.436 | ||||
二级区 | 水域 | / | |||
陆域 | 3.621 | ||||
2 | 坡拖水库饮用水水源地 | 一级区 | 水域 | 0.057 | 5.488 |
陆域 | 0.766 | ||||
二级区 | 水域 | / | |||
陆域 | 4.665 | ||||
3 | 黑龙二水库饮用水水源地 | 一级区 | 水域 | 0.046 | 12.357 |
陆域 | 0.475 | ||||
二级区 | 水域 | / | |||
陆域 | 11.836 | ||||



2.公示时间自2024年8月13日至9月11日(共30日),公示期间,如有疑问及意见建议,请拨打联系电话进行咨询或填写附件《公众意见调查表》反馈邮箱或书面反馈至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易门分局。
联系人:田洪文 电话:18388939926
邮箱:3244074028@qq.com
附件:公众意见调查表
玉溪市易门县龙潭坝水库等3个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公众意见调查表(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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