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
索引号:无 来源:易门县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时间:2024-09-29 15: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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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并报局党组同意,制定县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如下:
一、涉及全县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包括:(一)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规范性文件、政策的起草、修订;(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
二、涉及全县林草事业发展的重要规划,包括:(一)中长期林草事业发展规划:(二)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林产业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
三、涉及重要林草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包括:(一)自然保护地区划、调整和保护开发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二)林地、山林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四、需由局党组会议研究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重点公共建设项目,包括:森林防护通道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
五、需由局党组会议研究的重大事项,包括:(一)国有资产处置事项;(二)重大或疑难的林业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事项。(三)重大项目投资及大额资金使用;(四)重大行政、民事合同的签订。
六、对全县林草事业发展由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本目录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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