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易门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易政通〔2020〕1号)文件精神,经认真研究并报县教育体育局党组会议同意,制定县教育体育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如下:

(一)涉及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措施。

(二)涉及落实县委、县政府作出的决议、决定的措施。

(三)涉及决定全县教育体育发展具有全局性的重要问题、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提出全县教育体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制定、财政预算和其他重大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四)涉及局机关提出的重大事项,并作出相应决定。涉及各学校、下属单位的重要工作汇报,并就请示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事项。

(五)涉及以县教育体育局党组、县教育体育局名义上报县委、县政府或市教育体育局的重要请示、报告。

(六)涉及全县教育体育领域内重大情况动态、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等,及时研究对策或作出相应决定,并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市教育体育局等上级部门报告。

(七)涉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研究决定县教育体育系统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和奖惩;涉及需报请县委、县政府审批的人事事项。

(八)涉及决定县教育体育局党组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下属单位(学校)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九)涉及决定教育体育系统重大建设项目安排。

(十)涉及重大资金项目安排的报告,包括财政性资金项目和其他资金项目。

(十一)涉及决定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包括年度财政预算以及单笔资金5000元以上的使用安排。

(十二)涉及县教育体育局党组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本目录、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易门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