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及《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管理的通知》(云财采〔2013〕18号)规定,结合易门县政府采购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制定并下发易政办发〔2014〕6号《易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政府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范围
凡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采购活动,均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采购。
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采购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按照批复的采购预算及时编报政府采购计划。
二、政府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三、政府采购形式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必须委托易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采购。
(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政府采购预算的批复,按照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采购计划审核后的采购方式及相关程序组织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可以委托易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采购。
(三)分散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可委托易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采购。
(四)公务用车采购,根据玉溪市财政局《关于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玉财采〔2013〕7号)实施采购。
四、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限额
政府采购目录内的项目,目录表内注明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按标准纳入政府采购;没有注明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单件或批量采购金额2万元及以上必须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并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对资金不到位的采购单位,不予采购。
(二)公开招标限额
货物类和工程类50万元及以上、服务类30万元及以上。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玉溪政府采购网”及“易门政府信息公开网”同时发布公开招标信息。因特殊情况需要采取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实行其他采购方式(邀请招标、询价采购、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进行采购。
(三)其他采购限额
其他政府采购限额根据《易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易门县建设领域限额以下工程施工、货物、服务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的通知》(易政办发〔2010〕129号)确定。
1.采购预算在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可以由申报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经易门县财政局审核批准后,由各申报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采购活动完成后,采购单位必须将供应商报价表(三家以上)、采购记录、合同原件、验收单及付款发票复印件送易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档。如有单位或个人对采购结果提出异议,由采购单位负责解释。
2.采购预算在5万元及以上、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申报采购计划时,采购方式可以采用“询价采购”、“竞争性谈判”或者“ 单一来源”采购, 经易门县财政局审核批准后,由易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采购,易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
3.采购预算在20万元及以上、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申报采购计划时,采购方式可以采用“邀请招标”、“询价采购”或者“竞争性谈判”,经易门县财政局审核批准后,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由易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采购;属于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可由易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者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采购。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 “玉溪政府采购网”及“易门政府信息公开网”同时发布采购项目信息。因特殊情况不能发布采购项目信息的,报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方可以其他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五、特殊项目采购
(一)属突发事件急需的或特殊的专用设备、物资,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不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二)属于采购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不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三)上级统一招标确定的项目,一律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四)按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2―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发〔2012〕31号)规定: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单位,原则上纳入省级主管部门管理,也可从节约成本、办理便捷的实际出发,纳入属地管理。
六、采购申报审批程序
(一)政府采购项目:
1.采购单位到易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填报“易门县政府采购需求申报审批表”。
2.易门县财政局资金管理股审核资金落实情况。
3.易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根据采购项目性质和时间要求拟定采购意见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对资金不到位的采购单位,不予采购。
4.采购单位凭批复的“易门县政府采购需求申报审批表”,到易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采购手续。
5.易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有关规定组织采购。
6.供需双方根据易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签订采购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各一份,送采购单位主管部门、易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一份。
7.采购单位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单上写明验收情况,加盖单位公章,参加验收人员签署验收意见。采购单位组织验收后支付采购资金。
8.采购项目资料归档。采购单位必须将合同原件及发票复印件送易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档。
(二)公务用车定点采购项目:
1.公务用车采购,采购单位凭玉溪市政府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的“云南省公务用车配备通知(第二联)”,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填报“玉溪市政府采购需求申报表”。
2.易门县财政局资金管理股审核采购资金落实情况。
3.易门县财政局审批。对资金不到位的采购单位,不予采购。
4.采购单位凭易门县财政局审批的“玉溪市政府采购需求申报表”与定点供应商按有关规定协商并签订采购合同。
5.履行合同后,采购单位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单上写明验收情况,加盖单位公章,参加验收人员签署验收意见。采购单位组织验收后支付采购资金。
6.采购项目资料归档。采购单位必须将合同原件及发票复印件送易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档。
(三)集中采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项目: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不再申报审批,由采购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五种采购方式和财政部第18号令规定的三种评标办法自行组织采购。
六、采购档案管理
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政府采购,采购资料必须按项目装订成册,保存期限为15年。
(一)采取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档案包括:采购需求申报表、招标文件、中标单位投标文件正本、评标办法、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验收及付款证明文件等。
(二)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方式的档案包括:采购需求申报表、报价表、政府采购合同、验收及付款证明文件等。
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
(一)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由易门县财政局根据有关法律和财政部、监察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字〔2003〕119号)及《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云财采〔2012〕12号)规定成立和管理。
(二)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原则上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可从其他专家库中抽取有资质评审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专家进行评审。
(三)评审专家实行“动态管理、随机抽取、管用分离”的使用和管理办法。专家库必须采用动态管理,在使用中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定期删减或增补。政府采购活动中抽取专家时,由采购单位在财政部门的监督下随机抽取。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
-
主办:易门县人民政府 网站地图
承办:易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龙泉街道城山路1号 联系电话:0877—4963800
网站标识码:5304250010
备案号:滇ICP备17006964号滇公网安备:53042502001040
网站支持IPv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