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

 

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易门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易政通〔2020〕1号)文件精神,经认真研究并报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会议同意,制定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如下:

(一)涉及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措施。

(二)涉及落实县委、县政府作出的决议、决定的措施。

(三)涉及决定全县文化旅游发展具有全局性的重要问题、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提出全县文化旅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制定、财政预算和其他重大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四)涉及全县文化旅游事业发展的重要规划

(五)涉及文化旅游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事项

(六)涉及决定文化旅游重大建设项目安排。

(七)重大行政、民事合同的签订。

提交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事项的方案、议案

 

本目录、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易门县文化和旅游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