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严防非煤矿山九类事故
索引号:530425-005566-20140829-0007      来源:易门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4-08-29 09:13:32      修改时间:2014-08-29 09:23:23          [ 打印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厂(矿)出事故、万厂(矿)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把历史上的事故当成今天的事故看待,警钟长鸣;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看待,引以为戒;把小事故当成重大事故看待,举一反三;把隐患当成事故看待,防止侥幸心理酿成大祸”的要求,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严防十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精神,易门县安监局及时印发了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严防非煤矿山九类事故:一是严防中毒窒息事故;二是严防火灾事故;三是严防透水事故;四是严防爆炸事故;五是严防坠罐跑车事故;六是严防冒顶坍塌事故;七是严防边坡垮塌事故;八是严防尾矿库溃坝事故;九是严防井喷失控和硫化氢中毒事故。    

    要求非煤矿山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技术人员或聘请专家全面排查以上九类事故隐患,把隐患整改责任落实到部门、班组、岗位和所有从业人员,使自查自纠工作做到无死角、严整改、真落实。把严防上述九类事故作为安监部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认真分析近年来九类事故情况,总结经验、剖析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专项整治目标、时限和计划。使措施实、细、有可操作性,工作要求细化、量化、表格化。对存在九类事故重大隐患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重点跟踪,对整改不认真、敷衍塞责的,依法予以处罚;对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提请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于导致事故发生的,严厉追究责任。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易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人: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