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开展专项检查 促进安全教育培训
索引号:530425-005566-20141028-0010      来源:易门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4-10-28 09:06:09      修改时间:2014-10-28 09:08:44          [ 打印 ]

   为强化“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深入践行“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理念,易门县安监部门分三个阶段开展9―10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执法专项检查。

   一是明确重点范围。重点对非煤矿山(含选矿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冶金、建材等八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进行专项检查。

   二是突出重点内容。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培训制度,制订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情况;安全培训责任制落实情况;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转岗前从业人员培训情况;对班组长、农民工、新上岗员工进行强制性岗前安全培训情况;建立安全培训档案、记录培训考核情况;从业人员培训期间应当享有待遇落实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是明确完成时限。9月9日前完成企业自查工作,920日前完成部门专项检查工作,1020日前完成部门复查任务。

   四是强化落实求实效。要求企业明确专人,落实责任,根据检查的内容认真进行自查,认真整改自查、部门专项检查和复查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并按要求填报检查表和提供相关材料;监管部门要采取查台账、听取安全培训工作情况介绍和安全培训工作的意见建议、与一线员工交流座谈等方式,全面、深入了解和掌握安全培训现状、存在的问题和推进安全培训工作的对策措施。确保检查过程不搞形式、不走过场,检查结果真实、准确、有效。

   五是严执法促培训。要按照强监管、严执法和“零容忍”的要求,严肃查处安全培训违法违规行为。对应持证未持证或未经培训就上岗的人员,一律先离岗、培训持证或培训合格后再上岗。依法从重查处不培训、假培训、低标准培训、培训经费不落实的行为,切实使安全培训领域非法违法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受到震动、付出代价,使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成为安全生产工作中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压线”。督促企业把加强安全培训作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保障手段,作为减少事故的源头性、根本性对策,作为最具潜力、最可依靠、最有效益的安全投入,切实做到员工培训不到位企业不能生产。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易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人: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