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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街道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定暂行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玉溪市市直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为更好地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使工会经费更好地为工会工作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二)依法获取原则。工会的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三)经费独立原则。工会要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四)预算管理原则。工会经费各项支出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五)服务职工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六)勤俭节约原则。工会要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和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职工和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一)收入科目: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政府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
(二)收入科目核算的范围
1.会费收入:核算会员按规定缴纳的会费。
2.拨缴经费收入:核算县总工会按照规定比例拨缴给街道工会组织的工会经费。
3.上级补助收入:核算上级工会补助的经费款项。
4.政府补助收入:核算街道办事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街道工会的补助款项。
5.行政补助收入:核算单位行政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街道工会的补助款项。
6.事业收入:核算独立核算的工会附属事业单位上缴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7.投资收益:核算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
8.其他收入:核算除上述收入以外的收入。如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一)支出科目
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其他支出。
(二)支出范围 (原则上一律用公务卡结算)
1.职工活动支出。指为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街道工会应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等。
(3)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4)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等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2.维权支出。指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
3.业务支出。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考核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专题调研;经审专用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4.资本性支出。指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购置、 设施修缮和信息网络构建发生的实际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在街道办事处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街道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5.事业支出。指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6.其他支出。除上述支出以外,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一项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章程》和《工会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支出。
四、严格控制工会经费支出管理
(一)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
工会在开展职工活动文体活动时,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相关规定。
1.工会要严格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实行预算管理。工会预算是经一定程序核定的工会经费年度收支计划,是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重要手段,是工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工会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工会预算、决算。
2.工会开展职工文体活动,工会经费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向行政方面进行申请补助。但必须在年初就有活动的安排、计划和经费预算。向行政申请补助活动经费时,实行“一事一申请、一事一补助”的原则,经费补助请示必须附有活动方案、经费支出预算方案。经街道党工委会议讨论研究后,予以补助。活动结束后,及时决算,如有行政补助余额,及时将余额返还原补助行政单位。
3.工会开展职工文体活动,要制定活动方案和经费支出预算方案,经工会集体研究通过后执行。
4.工会开展职工文体活动,设置竞赛项目的,个人奖项不超过400元,奖项设置比例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30%;对集体奖奖励不超过1500元。
5.工会开展职工文体活动,设置奖品的,奖品单价不超过200元。
6.工会开展职工文体活动,需要聘请裁判人员的,裁判费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
7.工会开展活动、会议、培训、接待,发生的费用按照县委县政府规定的接待标准、会议标准、差旅费报销标准要求执行。
8.开展培训学习的教师讲课费用如下:聘请本地区、本系统教师,一个专题不超过800元;聘请省级部门的教师,一个专题不超过1000元;聘请国家级的专家、学者,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不超过10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不超过2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不超过3000元。其他人员比照同职级标准执行。
9.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活动时,可以对按规定评选的优秀学员(包括自学)予以奖励,奖励标准每人200元。
10.工会可按规定对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评选出的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予以表扬奖励,奖励标准每人200元。
11.工会会员调离本单位或从本单位退休时,工会可向会员送慰问品,慰问品标准不超过300元。
12.工会在会员生日时,可以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慰问品标准不超过300元。新考(调)入本单位的干部职工以报到日为准,如生日日期已过不再进行慰问。
13.工会在会员因病住院时,可以向住院会员进行慰问,慰问时每人每次慰问金300元,一年不超过一次。
14.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会可向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具体以当年会费收入和拨缴经费收入的资金情况来确定慰问的法定节假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发放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200元。
15.每两年组织职工进行一次体检。
16.工会组织职工疗(休)养时,按职工疗(休)养的有关政策执行。
17.其他事项按上级工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
1.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2.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以及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3.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4.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5.不准单位利用工会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五、本规定自2017年1月10日起贯彻执行。
七、本规定由龙泉街道联合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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