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传销的“六种”惯用伎俩
索引号:530425-005548-20140125-0010      来源:易门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4-01-25 20:59:19      修改时间:2014-01-25 21:12:06          [ 打印 ]

警惕传销的“六种”惯用伎俩

 

公安机关总结了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惯用伎俩,提醒广大群众引起警惕。

    伎俩之一:在传统的传销模式中,传销的利润来源不是靠零售产品而仍是靠“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和“团队计酬”等特定表现形式。

    伎俩之二:暴力与精神双重控制。传销实际上是有组织的犯罪活动,这是因为传销组织采取暴力和精神双重控制,使参加者很难脱离传销组织。不少人被“洗脑”后,深陷其中,不能自拔,对传销和变相传销理念深信不疑。除此之外,传销组织还逼迫参加者发展下线,继续诱骗朋友、同学加入。由于传销人员发展对象多为亲属、朋友、同学、同乡、战友,其不择手段的欺诈方法,导致人们之间信任度严重下降,引发亲友反目,甚至家破人亡。

伎俩之三:没有商品的“销售”。查获的传销活动通常都是无商品的销售,就是俗称的“拉人头”销售。这些传销以骗来多少人为依据进行计酬和提成,所谓的商品只是作为一个媒介,并没有到消费者的手里。

伎俩之四: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和变相传销。在一些传销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利用网络在境外遥控,在短时间内发展多名群众参与其中。

伎俩之五:以介绍工作为由骗取学生加入传销组织。传销组织以招工为由,利用年轻人积极向上渴望成功的心态,掩盖非法传销的事实。“好工作”的诱惑是学生被拉下水的第一帮凶,一些在校学生求职心切,而传销组织宣扬的“好工作”、“高收入”使他们丧失了抵制诱惑的能力,加之传销组织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导致一些在校学生迷失于传销漩涡中难以自拔。

   伎俩之六: 传销组织和人员打着“北部湾大开发”、“连锁经营”、“资本运作”等旗号,谎称得到国家“暗中支持”、鼓吹“事业合法”,以购房、投资、做生意等为名拉拢亲戚、朋友、同乡等进行所谓的“实地考察”,诱骗群众参加传销活动。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易门县公安局 发布人: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