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易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易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易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主要职能职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依法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高通行效率,依法纠正和处罚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负责办理除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以及对机动车驾驶员的教育管理、考试、发证审验。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积极推进“五进”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对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交通事故频发地段、道路等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点段进行排查,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消除隐患,防范交通事故的建议;做好交通安全警卫和保卫工作,确保重大活动的交通安全;完成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的交通管理工作主要取得以下成效:一是围绕“1655”工作思路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维护安全稳定和护航复工复学,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二是压实责任,全面推进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截止2020年12月10日,全县共查处交通违法34115起,有效预防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三是强势推进中心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助力美丽县城创建;四是以问题为导向,聚力构建隐患治理新机制,重点对工业园区、二街路口、厂区出入口等事故多发点、段治理、新建交通红绿灯一组;五是深化放管服工作,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全年共办理机动车业务19584辆次,都得到群众好评。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易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易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末实有人员在职民警21人,退休人员3名,协勤人员(含临时工)65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易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收入合计970.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7.97万元,占总收入的98.6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0.00%;其他收入12.90万元,占总收入的1.33%。2019年总收入953.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99.22万元、其他收入54.40万元)、同期相比总收入增加53.7万元,上升5.9%、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8.75万元、上升6.5%、其他收入减少41.5万元、下降76.3%;主要原因是2020年没有上级部门的业务费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易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支出合计965.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1.70万元,占总支出的76.86%;项目支出223.35万元,占总支出的23.1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总支出917.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870.20万元、其他支出46.97万元)、初财政预算1057.18万元。总支出增加47.87万元、上升5.2%、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1.39万元、上升8.2%、其他资金支出减少23.51万元、下降50%,收入减少导致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易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41.70万元。2019年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70.2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8.5万元,下降14.77%。主要原因是2020年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比2019年下降。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45.5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0.0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96.1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9.9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易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3.35万元。2019年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为0,2019年无项目收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易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1.5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57%。2019年支出870.2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1.39万元,增加8.2%,主要原因是2020年有专项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798.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83%。主要用于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45.57万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96.13万元等。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2.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9%,用于支出养老保险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27.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6%,用于支付医疗保险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2.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2%。,用于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易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1.68万元,支出决算为21.6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0.32万元,下降1.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2万元,下降16.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人员比2019年少,接待费预算减少导致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00万元,占92.25%;公务接待费支出1.68万元,占7.7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0.0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1.6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6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和县外业务往来部分的相关业务工作对接检查的接待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易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0.67万元,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7.84万元,减少167.1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没有安排项目经费,2020年安排项目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易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资产总额362.7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0.77万元,固定资产321.95万元(原值是1068.3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2019年资产总额418.4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6.92万元,固定资产321.56万元(原值是1028.9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资产总额减少55.7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39万元,流动资产减少56.1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109.13 

40.77 


368.73 

174 


525.63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6.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57万元(固定资产);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9.7万元(政府购买岗位人员劳务费)。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易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