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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门县司法局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易门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易门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易门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统筹规划依法治县工作的责任。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事务。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查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查,提出督查意见、问责建议。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法治创建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负责统筹推进全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检查、指导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负责全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负责省、市征求县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3.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管理调解工作,指导社会矛盾调处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具体实施。协助做好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管理具体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4.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做好协助、指导社区戒毒工作。

5.负责制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律师工作。

6.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基层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局所属事业单位管理工作。

7.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和政治工作室,7派出机构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社区矫正管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派出机构包括:易门县司法局龙泉司法所、易门县司法局六街司法所、易门县司法局浦贝司法所、易门县司法局十街司法所、易门县司法局小街司法所、易门县司法局铜厂司法所、易门县司法局绿汁司法所。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易门县法律援助中心

2.云南省易门县公证处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发挥好依法治县办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推动作用。加强请示汇报,提升履职能力,当好参谋助手,统筹各协调小组及其成员单位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承担依法治县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2.积极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实施八五普法规划,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持续深化疫情防控常态化普法工作,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普法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专业性、有效性。开展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持续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覆盖率和顾问素质提升。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建立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机制推动法治易门建设。

3.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多调共治,整合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资源和力量,充分发挥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便利高效的解决纠纷的公共服务。贯彻落实《加强调解队伍建设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实施意见》。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提高依法调解的效力。

4.有序推进法律服务提升。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保障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以党建引领律师行业健康发展。深入推进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全面推广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实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和缩短办证时限三项重点工作

5.推进刑事执行和安置帮教工作。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管理、检查考核、奖惩激励等工作制度;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罪犯开展社会调查评估;落实社区矫正监管措施,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不脱管、不漏管。规范刑释解矫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严格执行安置帮教工作的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加强部门联动为生活困难的安置帮教对象争取救济救助,最大限度为安置帮教人员提供帮扶和教育,努力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发生

6.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推进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提高政治站位,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需要,不折不扣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2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工勤人员编制2事业编制5人。在职实有3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95.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86.37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9.00万元。

与上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86.83万元对比,增加8.54万元,增长0.96%,主要原因是将2023年玉溪市司法局和云南烟草公司玉溪市公司补助的烤烟生产打假及法治宣传经费列入单位其他收入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86.3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86.3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86.37万元(本级财力886.37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86.83万元对比,减少0.46万元,下降0.05%,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共法律服务和社区矫正协勤编外人员劳务费与上年同比66.92万元,减少12.22万元,下降18.26%%,公积金缴费比例调整,住房保障支出预算资金与上年同比69.44万元,减少10.57万元,下降15.17%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95.3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86.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5.6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7.88万元,下降3.43%,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将社区矫正协勤人员市级补助经费16.80万元列入基本支出预算二是公共法律服务和社区矫正协勤编外人员劳务费与上年同比减少12.22万元,下降18.26,三是由于公积金缴费比例调整,住房保障资金预算支出减少项目支出100.7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7.42万元,增长37.42%主要原因2023年新增玉溪市易门铜矿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条例起草工作项目经费20.00万元列入预算支出等。单位资金支出9.0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将2023年玉溪市司法局和云南烟草公司玉溪市公司补助的烤烟生产打假及法治宣传经费列入单位资金其他支出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一)204公共安全支出713.17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40601行政运行支出557.77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和单位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基本支出。

2.2040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00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工作队员差旅费补助等支出。

3.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支出10.00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案件补助、基层司法业务开展、安置帮教、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

4.2040605普法宣传支出15.00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普法宣传、宣传资料印制、对外宣传和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烤烟生产法治宣传等支出。

5.2040607公共法律服务支出37.89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专项经费补助、法律援助人员、公证处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和单位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作经费支出。

6.2040610社区矫正支出47.51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监管人员监管经费等相关支出。

7.2040612法治建设支出43.00万元,主要用于法治政府建设支出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费、玉溪市易门铜矿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条例起草工作等相关支出。

(二)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70元,具体情况如下: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0.7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三)210卫生健康支出53.63元,具体情况如下:

1.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8.81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68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3.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9.51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公务员医疗补助。

4.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6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公务员大病医疗补助

(四)221住房保障支出58.87元,具体情况如下:

1.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56.32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补助

2.2210203购房补贴支出2.55元,主要是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购房补助。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易门县司法局2023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4.16万元,下100.00%,主要原因根据本单位现有资产配置标准和资产占有情况,2023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事项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易门县司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89万元,较上年减少0.06万元,下降1.0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易门县司法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易门县司法局2023年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易门县司法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01万元,较上年减少0.06万元,下降2.9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0次,共计接待260人次。

减少的原因: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管理规定,压减公务接待费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易门县司法局202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88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8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易门县司法局202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保有量,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易门县司法局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00.70万元,为一般项目,无重点项目。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在职人员工资、津贴、奖金各类社会保险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日常的办公经费、水电费、差旅费、工会费、接待费、会议费等相关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退休人离退休费、抚恤费、独生子女保健费等相关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5.“一案一补经费是反映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居)民调解小组的调解员受理、调处的各种社会矛盾纠纷实行一案一补考核奖励机制,是对基层调解员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的一种补助制度。

6.法律援助经费是反映补助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支出的住宿费、交通费、文印费、通讯费、调查取证费、伙食补助费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易门县司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2.6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9.73万元下降42.96%主要原因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社区矫正协勤人员及公共法律服务人员经费未列入机关运行公用经费。

1.办公费支出7.95万元,用于日常办公经费支出。

2.印刷费支出0.80万元,用于法治宣传资料印刷支出。

3.水电费支出3.44万元,用于办区日常水费电费支出。

4.邮电费支出2.52万元,用于日常电话费及社区矫正人员在矫通运行监管经费支出。

5.物业管理费支出4.66万元,用于办公区安全保障及公共区域卫生管理费用支出。

6.差旅费支出3.40万元,用于日常办案支出。

7.会议费支出0.70万元,用于日常组织召开各项会议支出。

8.培训费支出1.05万元,用于执法人员培训及普法人员培训费用支出。

9.公务接待费支出2.01万元,用于业务接待及招商引资等重点工作开展等接待支出。

10.工会经费支出9.37元,其中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2%提取。

11.福利费支出3.40万元,按人均标准预算。

12.公务用车运行维修维护费支出3.88元,主要是执法执勤车辆日常费用。

13.其他交通费支出预算27.66元,主要是公务交通补贴。

14.办公设备购置费支出预算21.76万元,装备经费按人均标准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21231日,易门县司法局资产总额651.1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5.78万元,固定资产460.6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164.72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6.5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6.4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37项,账面原值17.32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2022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12月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042500631500111


易门县司法局2023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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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门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