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本机关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及纳税人的信息进行公开。具体公开范围参见我局编制的《易门县财政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需要获取财政政务信息公开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yxym.xxgk.yn.gov.cn)上查阅《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也可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咨询。

(二)公开形式

主要采取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及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形式。

(三)公开时限

我局各类财政政务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财政政务信息,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我局依照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申请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易门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易门县龙泉镇龙泉中路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7—4961776

传真号码:0877—4968662

通信地址:易门县龙泉镇龙泉中路7

邮政编码:651100

电子邮箱:ynymcz@163.com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易门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第一,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易门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书写有困难的可口头申请。

第二,书面申请。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第三,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提交,受理申请机构将通过一定方式告知申请人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易门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第一,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第二,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第三,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四,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以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第五,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规定收取。在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前,本机关以不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水平收取,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申请减免费用时,必须将相关证明与申请表一并提供。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时,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