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收费许可项目及标准
索引号:530425-005555-20081017-0010      来源:易门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08-10-17 14:55:34      修改时间:2008-10-22 10:22:20          [ 打印 ]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批准机关及文号

一、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交通厅云交财(1994)352号文,玉溪市人民政府玉政发(2000)92号

 

1、损坏一级公路:路面

每平方米

150―250

2、损坏一级公路:路基

每平方米

50―80

3、损坏一级公路:路肩

每平方米

30―50

4、损坏二级公路:路面

每平方米

80―100

5、损坏二级公路:路基

每平方米

40―60

6、损坏二级公路:路肩

每平方米

30―50

7、损坏三级及其以下公路:沥青路面

每平方米

60―80

8、损坏三级及其以下公路:水泥路面

每平方米

100―150

9、损坏三级公路:弹石路面

每平方米

80―120

10、损坏三级公路:砂石路面

每平方米

30―50

11、损坏三级公路:路基

每平方米

30―50

12、损坏三级公路:路肩

每平方米

20―40

13、挖掘、堵塞公路边沟

每米

20―40

14、挖掘公路上下边坡

每立方米

40―60

15、向公路侧沟排放工业废污水

每米

5―20

16、损坏路沿分隔带

每平方米

150―250

17、运件拖划损坏公路路面

每延米

10―50

18、堵塞涵洞

每孔

500―800

19、损坏水泥桥面

每平方米

200―250

20、损坏干砌挡土墙

每平方米

100―150

21、损坏浆砌挡土墙

每平方米

150―200

22、损坏驳岸、堤坝

每平方米

150―200

23、损坏墙式护栏

每平方米

150―300

24、损坏水泥封项

每平方米

20―30

25、损坏钢筋护栏

每米

300―500

26、试刹车费

30

27、损坏水泥涵管(直径0.3米)

每节

300―500

28、损坏水泥涵管(直径0.4米)

每节

400―600

29损坏水泥涵管(直径0.5米)

每节

500―700

30、损坏水泥涵管(直径0.5米以上)

每节

1000―1500

31、损坏钢筋混凝土栏杆柱

每根

150―200

32、损坏钢质栏杆柱

每根

300―400

33、损坏钢质扶手

每根

100―150

34、损坏钢筋混凝土花板

每块

100―150

35、损坏人行道盖板

每块

150―250

36、损坏铁质施工标志

每块(件)

300―500

37、损坏分界牌

每块

500―1500

38、损坏公路界桩

每根

80―120

39、损坏里程碑、牌

每个(块)

150―300

40、损坏百米桩

每根

60―100

41、损坏指路牌

每块

500―1000

42、损坏地名牌

每块

300―500

43、损坏安全标志牌

每块

150―300

44、损坏宣传牌

每块

500―1000

45、损坏反光标志牌

每块

1500―2500

46、损坏波型防撞板

每米

500―1000

47、损坏铁线网

每米

300―400

48、损坏路面视线诱导器

每只

100―150

49、损坏导向标志、护栏标

每根

100―150

50、损坏水泥杆吊挂式标志牌

每块

2000―3000

51、损坏钢质吊挂式标志牌

每块

1500―2000

52、损坏龙门式标志

每架

1000―2000

53、损坏道路标线

每米

50―90

54、损坏其他标志牌

每块

100―150

55、损坏公路行道树地径5CM以下

每株

100―200

56、损坏公路行道树地径5.1―10CM以下

每株

200―400

57、损坏公路行道树地径10.1―20CM以下

每株

400―600

58、损坏公路行道树地径20.1―30CM以下

每株

600―800

59、损坏公路行道树地径30.1―40CM以下

每株

800―1200

60、损坏公路行道树地径40.1―50CM以下

每株

1000―1500

61、修剪损伤行道树地径5CM以下

每株

10―20

62、修剪损伤行道树地径5.1―10CM以下

每株

20―40

63、修剪损伤行道树地径10.1―20CM以下

每株

40―60

64、修剪损伤行道树地径20.1―30CM以下

每株

60―80

65、修剪损伤行道树地径30.1―40CM以下

每株

100―150

66、修剪损伤行道树地径40.1―50CM以下

每株

150―250

67、损坏或践踏一般花草

每平方米

20―100

68、损坏或践踏名贵花草

每平方米

按实际损失价值的2―3倍

二、清理费

 

 

1、泼洒矿石、矿碴、砂石在路面上

每平方米

20―30

2、泼洒煤灰、沙子、泥土在路面上

每平方米

5―10

3、滴漏化学物品、油料、污水粪便及其它污染物

每平方米

10―20

4、在公路用地上倒垃圾、废料

每平方米

100―200

三、占用公路路产费

 

 

1、侵占公路用地

平方米/天

10―20

2、利用公路用地

平方米/天

0.1―0.5

3、占用公路:水泥、沥青路面(肩)

平方米/天

3―5

4、占用公路、弹石路面(肩)

平方米/天

2―3

5、占用公路、砂石路面(肩)

平方米/天

1―2

6、新开路口改修补偿:汽车专用以上等级公路

每   米

10000―50000

7、新开路口改修补偿:二级公路

每   米

5000

8、新开路口改修补偿:三级公路

每   米

1000―2000

9、新开路口改修补偿:四级公路

每   米

200―500

四、超限运输车辆赔(补)偿费

 

 

省计委,省财政厅云计价格(2000)967号

省计委,省财政厅云计价格(2000)967号

 

1、单车、半挂列车、全挂列车

 

车货质量在40000千克以下(含4000千克)集装箱半挂列车车货总质量在46000千克以下(不含46000千克),但轴载质量超过规定值段部分,每1000千克每公里收取0.5元(不足1000千克按1000千克计,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

2、单车、半挂列车、全挂列车车

 

车货质量在40000千克以上(不含4000千克)集装箱半挂列车车货总质量在46000千克以下(含46000千克),且轴载质量超过规定值段部分,每1000千克每公里收取0.5元(不足1000千克按1000千克计,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

3、单车、半挂列车、全挂列车车

 

车货质量在60000千克以上(含60000千克),轴载质量超过规定值段部分,每1000千克每公里收取2.5元(不足1000千克按1000千克计,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

4、单车、半挂列车、全挂列车车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不含4米),集装箱和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2米以上(不含4.2米);长:车货总长18米以上(不含18米);宽:车货总宽度2.5米以上(不含2.5米),每车次收取50元(高、长、宽超限只计其一,不累计,不重复计;已按超限质量收取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收)。

五、拖拉机养路费(坝区征收8个月,山区征收6个月)

台/月

48元

云价费发(1993)219号,玉署交发(1994)第6号

 

出处:易门县交通局 发布人:wskdw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