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水利局水行政许可管理
索引号:530425-005556-20080429-0001      来源:易门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08-04-29 11:09:25      修改时间:2011-12-15 18:05:28          [ 打印 ]

易门县水利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序号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设定许可的最高文件依据及条款

1

取水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第四十八条

2

河道采砂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十条

3

捕捞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

4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条

5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位置和界限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6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六条

7

水生野生动物检疫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第三条第三款

8

渔业船舶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四条

9

渔业养殖使用证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一条

10

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四条

11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验收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条

1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五条

13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

14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同意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

15

护堤护岸林木采伐审核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五条

16

非防洪影响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

17

城市建设围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四条

18

堤顶、戗台兼作公路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号令 )第十五条

19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号令 )第二十五条

20

江河故道、旧堤、原有水利工程设施围堵、占用、拆毁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号令)第二十九条

21

坝顶兼作公路批准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77号令 )第十六条

22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68

23

占用农田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