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适用于易门县范围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

二、审批条件

(1)以下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报告报县水利局审批:

①取用地表水蓄水容量在10万立方米以下的或者设计流量为1立方米每秒以下的农业建设项目;

②装机容量5000千瓦以下规模的水电站和火电厂;

③取水地表水日取水量1万立方米以下的工业和城镇生活建设项目;

④取用地下水日取水量在300立方米以下。

(2)涉及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问题已妥善解决;

(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已通过技术评审。

三、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县水利局设在县政务中心的受理窗口

 

四、申请材料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材料形式

要求

1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申请书

原件

2

纸质

按规定填写完整

2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原件

15

纸质


3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委托合同

原件

1

纸质


4

流域规划审批意见

原件

1

纸质


5

水质监测报告

原件

1

纸质

按规定填写完整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

   五、审批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现场考察时间和企业整改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取水许可证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窗口咨询地址:县水利局设在县政务中心的受理窗口,联系电话:0877-4961875

     投诉地址及电话:龙泉镇樱花路2号,电话0877-4961885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http://yxym.xxgk.yn.gov.cn/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十、本办事指南已经县政府审改办审核通过,办事指南的调整、修改必须经县政府审改办审核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