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适用于易门县范围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用水资源的生产建设活动。

二、审批条件

   (1)批准阶段

①申请取水量在以下范围内的申请人

a、地表水设计流量2立方米每秒以下的农业取水或者日取水量2万立方米以下的工业取水及其他取水;

b、地下水日取水量300立方米以下的取水;

c、由县人民政府或者县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的取水。

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经审批同意;取水许可申请书经审批同意;无其它问题。

   (2)验收发证阶段

①取水工程已竣工;

②试运行期结束。

三、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县水利局设在县政务中心的受理窗口或县水利局水政水资源股

地址:县政务中心或县水利局

四、申请材料

取水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材料形式

要求

批准阶段

验收发证阶段

1

取水许可申请批准文件

原件

1

纸质

按规定填写完整


2

建设项目的批准或核准文件

原件

1

纸质



3

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原件

1

纸质



4

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应当出具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

原件

1

纸质


 


5

取水单位或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原件

1

纸质

按规定填写完整


6

取水工程或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

原件

1

纸质



7

取水计量设施的计量认证情况

原件

1

纸质



8

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

原件

1

纸质



9

污水处理措施落实情况

原件

1

纸质



10

试运行期间取水、退水监测结果等

原件

1

纸质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

    五、审批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现场考察时间和企业整改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取水许可证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窗口咨询地址:县水利局设在县政务中心的受理窗口,联系电话:0877-4961875

     投诉地址及电话:龙泉镇樱花路2号,电话0877-4961885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http://yxym.xxgk.yn.gov.cn/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十、本办事指南已经县政府审改办审核通过,办事指南的调整、修改必须经县政府审改办审核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