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水利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索引号:无 来源:易门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5-12-26 09: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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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门县水利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易门县水利局 | 易门县水利局 | 事业单位 | 水资源税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水资源利用 | (一)地表水:1.城镇公共供水:江河 0.2元/立方米;湖泊0.4元/立方米;地下水0.5元/立方米;2.火力发电冷却取用水:江河0.015元/立方米;湖泊0.02元/立方米;地下水0.02元/立方米;3.水力发电:大型0. 008 元/千瓦时;中型0. 007 元/千瓦时;小型0. 004 元/千瓦时;4.疏干排水( 直接外排 ),地下水0.2元/立方米;疏干排水(回收利用)地下水0.1元/立方米;5.水源热泵(直接外排):地表水江河0.05元/立方米;湖泊0.1元/立方米;地下水0.3元/立方米;6. 水源热泵(完全回灌)地下水0.03元/立方米;7.特种取用水:地表水江河2元/立方米;湖泊5元/立方米;地下水8元/立方米;8.其他取用水:地表水江河0.2元/立方米;湖泊0.5元/立方米;地下水0.8元/立方米; | 《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水利厅关于云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云财规〔2024〕18号)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 | 2024年12月1日费改税后征收工作由税务部门征收 |
| 2 | 易门县水利局 | 易门县水土保持工作站 | 事业单位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开发建设项目 | (一)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0.7元/平方米;(二)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1.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0.7元/平方米;2.开采期间,按以下标准执行:(1)采石:每立方米0.3元计征;(2)取土:每立方米0.3元计征;(3)其它采矿每吨0.5元计征;(4)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每立方米0.3元计征。 | 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 号) | 《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7〕113号) | 2019年由税务部门征收 |
| 3 | 易门县水利局 | 易门县扒河流域水资源调度中心 | 事业单位 | 工程水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供给工程原水 | 按计量:农业0.42元/立方米、生活0.86元/立方米、工业0.82元/立方米;按面积:烤烟13元/亩、柑橘46元/亩、葡萄60元/亩、花卉120元/亩、蔬菜90元/亩、油菜74元/亩、其他经济作物40元/亩、水稻174元/亩、玉米48元/亩、小麦76元/亩 | 易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易门县发展和改革局 | 易政办函〔2022〕28号、易发改发〔2021〕5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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