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
一、名词解释
(一)依申请公开:本指南所称“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向行政机关递交申请要求获取政府信息的行为。
(二)政府信息:依据《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二、申请的形式要件
您提交的申请应当同时符合以下两个要求:
(一)申请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
(二)申请书中具备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提交申请的渠道
(一)当面提交。您可以到本部门信息公开申请集中受理窗口或者行政机关设置的申请受理机构处,当场填写《申请表》并出示有效身份证明。
本部门信息公开申请集中受理窗口地址:易门县龙泉街道龙泉西路109号,邮编:651100,联系电话0877-4961813。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如果您对上述地址、办公时间,或者如何提交申请还有疑问的,建议先行电话咨询。
(二)通过邮寄方式提交。您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防止与该行政机关收到的其他信件相混淆),并邮寄至行政机关办公地址,应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申请处理
(一)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且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三)常见答复种类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易门县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法人、 其他 组织 | 名 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
营业执照信息 | |||||||||
法人代表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人电话 | |||||||||
联系人电子邮件 | |||||||||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
申请日期 | |||||||||
所需信息概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
选填内容 | |||||||||
所需信息的索取号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 |
所需信息的提供方式 (可多选)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
-
主办:易门县人民政府 网站地图
承办:易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龙泉街道城山路1号 联系电话:0877—4963800
网站标识码:5304250010
备案号:滇ICP备17006964号滇公网安备:53042502001040
网站支持IPv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