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统计局2项政务服务事项(2020版)

序号

事项名称

权限

事项类型

实施部门

设定依据

备注

主项名称

子项名称

1

对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行政奖励

县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八条  统计工作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对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违法行为举报有功的个人给予奖励


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违法行为举报有功的个人给予奖励

行政奖励

县统计局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七条 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经济普查中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四十一条 普查办公室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对农业普查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