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和代码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 代码:1018000 015187234
二、受理范围
易门县行政区域内,市局下放的使用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申领。
三、办理依据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下同),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前款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3.《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条: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四、实施机关
易门县应急管理局
五、审批条件
(一)准予批准条件
1.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2.总体布局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相关标准的要求;石油化工企业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要求;
3.新建、改建、扩建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由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和施工单位建设;其中,涉及应急管理部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由具备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4.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新开发的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工艺(以下简称化工工艺),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
5.涉及应急管理部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应急管理部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装设紧急停车系统;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作业场所装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
6.新建企业的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分开设置,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距离;
7.新建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
8.新建企业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之间及其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同一厂区内(生产或者储存区域)的设备、设施及建(构)筑物的布置应当适用同一标准的规定。
(二)不准予批准条件
1.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
2.未根据其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3.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
4.未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
5.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使用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
6.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
7.未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
六、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易门县应急管理局。
地址:易门县龙泉街道南华街140号(易门县龙泉中学对面)
交通方式:乘车到龙泉中学旁下车即到。
七、申请材料
表1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新取证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材料形式 | 要求 |
1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申请书 | 原件 | 3 | 纸质 | 按规定填写完整 |
2 | 各类安全生产责任制 | 复印件 | 1 | 纸质 | 真实有效并盖章 |
3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 原件 | 1 | 纸质 | 真实有效并盖章 |
4 |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书面报告 | 原件 | 1 | 纸质 | 真实有效并盖章 |
5 | 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 复印件 | 1 | 纸质 | 真实有效并盖章 |
6 | 新建企业的选址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的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1 | 纸质 | 真实有效并盖章 |
7 | 工商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1 | 纸质 | 真实有效并盖章 |
8 |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表 | 复制件 | 1 | 纸质 | 真实有效并盖章 |
9 | 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结果报告 | 原件 | 1 | 纸质 | 真实有效并盖章 |
10 |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 | 真实有效并盖章 |
11 | 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 | 复印件 | 1 | 纸质 | 有重大危险源的才需提供 |
12 | 重大危险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学历、技术职称证书或危险化学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带有储存设施的才需提供 |
13 | 由供货单位提供的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 原件 | 1 | 纸质 | 真实有效并盖章 |
14 | 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 原件 | 1 | 纸质 | 真实有效并盖章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
表2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延期换证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材料形式 | 要求 |
1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延期换证申请书 | 原件 | 3 | 纸质 | 按规定填写完整 |
2 | 各类安全生产责任制 | 复印件 | 1 | 纸质 | 真实有效并盖章 |
3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 原件 | 1 | 纸质 | 真实有效并盖章 |
4 | 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 复印件 | 1 | 纸质 | 真实有效并盖章 |
5 | 工商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1 | 纸质 | 真实有效并盖章 |
6 |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表 | 复制件 | 1 | 纸质 | 真实有效并盖章 |
7 | 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结果报告 | 原件 | 1 | 纸质 | 真实有效并盖章 |
8 |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 | 真实有效并盖章 |
9 | 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 | 复印件 | 1 | 纸质 | 有重大危险源的才需提供 |
10 | 重大危险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学历、技术职称证书或危险化学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带有储存设施的才需提供 |
11 | 由供货单位提供的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 原件 | 1 | 纸质 | 真实有效并盖章 |
12 | 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 原件 | 1 | 纸质 | 真实有效并盖章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
表3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材料形式 | 要求 |
1 | 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 原件 | 3 | 纸质 | 按规定填写完整 |
2 | 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1 | 纸质 | 真实有效并盖章 |
3 | 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资格证书 | 复印件 | 1 | 纸质 | 真实有效并盖章 |
4 | 变更注册地址的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1 | 纸质 | 真实有效并盖章 |
5 | 增加使用危险化学品品种证明材料 | 原件 | 1 | 纸质 | 真实有效并盖章 |
6 | 改变工艺技术的证明材料 | 原件 | 1 | 纸质 | 真实有效并盖章 |
7 | 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报告 | 原件 | 1 | 纸质 | 增加使用危险化学品品种或改变工艺技术的提交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
表4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注销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材料形式 | 要求 |
1 | 生产经营单位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表 | 原件 | 2 | 纸质 | 按规定填写完整 |
2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正副本 | 原件 | 1 | 纸质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
八、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当场受理。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九、审批收费及依据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
(一) 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易门县应急管理局(易门县龙泉中学对面)。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7—6263186。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十一、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地址:易门县应急管理局(易门县龙泉中学对面)。
(2)网络提交。网上政务大厅220.163.118.117。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易门县应急管理局收到建设单位申请后,对建设单位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文件、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要求的,当场予以受理,并出具《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事项申请受理情况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的,不予受理,并出具《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事项不予受理决定书》,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0877-6263185)或网上政务大厅220.163.118.117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事项决定书》或《安全生产不予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事项决定书》。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审批结果将在云网上政务大厅220.163.118.117中公布。
十二、申请人权利
(一)投诉
窗口投诉:易门县应急管理局;易门县龙泉街道南华街140号。
电话投诉:0877-4961155。
网上投诉:220.163.118.117。
信函投诉:易门县应急管理局;通讯地址:易门县南华街140号;邮政编码:651100。
(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的法定时限为60日,行政复议的部门名称:玉溪市应急管理局,地点:玉溪市秀山西路7号4楼;或 或 易门县司法局,地点:易门县水城大街153号。
十三、申请人义务
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和准确。
十四、相关文书、表单
相关文书及表单可到网上政务大厅220.163.118.117下载或在受理窗口、项目所在地应急管理局直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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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易门县人民政府 网站地图
承办:易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龙泉街道城山路1号 联系电话:0877—496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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