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清单公布相关要求,公布玉溪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政策如下:
一、基本原则
遵循“党的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的工作方针,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存在的困难应通过组织受灾群众自力更生、生产自救和互助互济,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帮扶等方式加以解决。玉溪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用于支持各县(市、区)开展自然灾害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县级人民政府要履行救助主体责任,确定救助项目,统筹各级资金,对受灾地区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实施救助。资金的发放使用要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公平公正、注重实效”原则,突出重灾区、重灾户,特别是无自救能力和自救能力较弱人员实施分类救助,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
市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居民无力克服的衣、食、住等临时困难,救助项目包括:灾害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
以上救助项目发放标准参照《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云应急〔2022〕56号)执行。
三、资金管理使用程序
(一)灾害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1.申请:由受灾人员本人(户)提出申请,或由村(居)民小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提名。各村(居)民小组根据申请或提名编制需救助名册报村(社区)民(居)委员会。受灾人员本人因各种因素不能提出书面申请的,可由村民小组代写(申请人留指纹)或村民小组经核实后提名。
2.民主评议:村(社区)民(居)委员会调查核实后,在2日内组织召开会议进行民主评议,确定需救助人员名单、需救助资金,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5日,主要公开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时段、救助金额等情况,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村(社区)民(居)委员会在公示结束后2日内,将评议意见、公示情况和加盖公章的审批表提交乡镇(街道)审核。
3.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调查核实村(社区)民(居)委员会上报情况后,在3日内将经审核同意的各村(社区)民(居)委员会XX年度 救助申报审核表报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进行审批。
4.县级审批: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乡镇(街道)上报需救助情况抽查核实后在5日内完成审批。
5.发放:通过现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为补充的形式发放,现金原则上采用“一卡通”方式发放,确需实物救助的,要按照物资质量标准和采购程序及时规范发放。
(二)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
1.申请:由受灾人员本人(户)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申请,并填写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申请审批表。
2.民主评议:村(社区)民(居)委员会干部现场查看核实后,由村(居)委会在3日内组织召开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本村(社区)范围内公示7日,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村(社区)民(居)委员会在公示结束后3日内,将评议意见、公示情况和加盖公章的审批表提交乡镇(街道)审核。
3.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根据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的评议意见、公示情况和加盖公章的审批表等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在5日内完成审核后申报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审批。
4.县级审批: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乡镇(街道)申报情况抽查核实后在7日内完成审批。
5.发放:原则上采用“一卡通”方式进行现金发放。
(三)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在市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下拨后,未出现其他因灾需救助情况进行发放使用的,于当年12月份作为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安排使用。
1.申请:由受灾人员本人(户)提出申请,或由村(居)民小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提名。各村(居)民小组根据申请或提名编制需救助名册报村(社区)民(居)委员会。受灾人员本人因各种因素不能提出书面申请的,可由村民小组代写(申请人留指纹)或村民小组经核实后提名。
2.民主评议:村(社区)民(居)委员会调查核实后,在2日内组织召开会议进行民主评议,确定需救助人员名单、救助类别、需救助资金,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5日,主要公开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时段、救助金额等情况,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村(社区)民(居)委员会在公示结束后2日内,将评议意见、公示情况和加盖公章的审批表提交乡镇(街道)审核。
3.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调查核实村(社区)民(居)委员会上报情况后,在3日内将经审核同意的各村(社区)民(居)委员会XX年度冬春救助申报审核表报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进行审批。
4.县级审批: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乡镇(街道)上报需救助情况在5日内抽查核实后完成审批。
5.发放:通过现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为补充的形式发放,现金原则上采用“一卡通”方式发放,确需实物救助的,要按照物资质量标准和采购程序及时规范发放。
各年度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工作要求如有调整,按照上级当年度要求开展,具体操作流程另行发文。
(四)遇难人员家属抚慰
1.申请:由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提出申请,填报xx县(市、区)因灾遇难人员抚慰金申请审批表。
2.村级调查核实:由村(社区)民(居)委员会调查核实后提出意见。
3.乡镇审核:乡镇(街道)核查后提出审核意见。
3.县级审批: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根据意见进行审批。
4.发放: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审批完成后,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
(五)“一卡通”使用要求
市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原则上实行现金救助,通过“一卡通”进行发放。县级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辖区乡镇(街道)按照政策标准和范围,采集补贴对象基本信息数据,根据工作流程确定救助对象,核定补贴对象和补贴金额,由县级财政部门对报送的发放数据进行复核后将资金兑付到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账户,并由发放金融机构发送打款提示信息。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财政局要加强沟通协作,严格按照发放时限将救助资金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严禁资金截留挪用、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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